中國臺灣網11月16日北京消息 國臺辦新聞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我們一貫重視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大陸的各級政府和臺辦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對于受理的臺胞投訴、求助案件都認真地對待,并采取各種措施,積極協調解決。
國臺辦今天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臺灣《中國時報》記者提問:最近一個個案,發生在2007年8月份的臺灣新光和大陸華聯集團的新光天地的投資案,經過大概四年到四年半左右的紛爭,一邊是提仲裁,一邊是提法律上的訴訟,最近雙方面達成和解,把仲裁案和刑事案都已經撤銷了,究竟在這個過程中,臺辦采取了哪些步驟或者采取了哪些協調的工作去處理這個個案的?對于臺灣比較關注的這種特大型企業投資的合資案,發生這種投資的糾紛,在這個過程里到底有哪些比較具體的保障措施,或者說臺辦在協調工作的過程中采取了哪些比較有效的步驟來處理這個事情?目前的現狀大概怎么樣?
范麗青表示,我們一貫重視保護臺商合法權益,大陸的各級政府和臺辦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對于受理的臺胞投訴、求助案件都認真地對待,并采取各種措施,積極協調解決。臺胞在大陸的合法權益是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的。今后我們也將繼續努力,依法保護臺商權益,為廣大臺商創造更加良好的在大陸的投資環境。(中國臺灣網 張真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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