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2日,《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正式生效。這標志著兩岸經貿活動將以制度化方式向前推進、拓展、深化,也為寧臺全方位交流合作提供了難得契機。為此,2010年9月,南京市政府出臺《進一步深化寧臺合作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其中包括金融服務、科技創新交流、貿易合作等多個領域的30條新政,以全面推進寧臺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的“深度對接”。
金融服務:在寧臺資企業在境內上市,可獲200萬元補貼
鼓勵臺灣銀行、保險、證券、投資、非銀行金融業務等領域的龍頭企業來南京設立總部、分支機構或參股南京金融企業。
鼓勵臺資企業在境內上市,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上市工作的,給予200萬元的企業資本市場融資中介費用補貼;對申報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并得到中國證券業協會受理函的科技創新型企業,一次性給予80萬元的中介費用補助;對科技創新型企業完成額度1億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業債券、可轉債等資本市場融資工作的,補貼50萬元。
加強對臺資企業的信貸支持,對臺資重大項目爭取通過總行直貸、銀團貸款等方式,直接向總行申請單列項目資金。推動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專門融資擔保公司,定向為南京市臺資企業尤其是中小臺資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擔保機構為臺資企業融資提供的擔保服務,參照為中小企業創新活動、留學歸國人員創業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標準,給予擔保服務補貼。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