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一則臺灣報道,一名導游起訴旅行社勝訴。法庭判定旅行社須按約定,將導游所帶大陸旅游團在臺購物總額的10%,作為傭金付給導游。而這位導游透露,商家要把大陸游客購物總額的50%回扣給旅行社。
游客購物,商家會給旅行社和導游回扣不是秘密。不過,上路僅僅3年的“赴臺游”就出現了回扣,比例如此之高,如此開誠布公,令人震驚。震驚之后是深深地擔憂——高比例回扣必然伴隨越降越低的團費,最終可能演變為“零團費”。一旦陷入“零團費”的泥沼,對兩岸寄予厚望的“赴臺游”將是一記重創。
“零團費”惡果殷鑒不遠。國家旅游局公布的2010年十大旅游案件中半數以上都與“零團費”或強迫購物相關。今年春節香港導游與安徽游客互毆事件,去年7月香港導游辱罵內地游客事件,都禍起“零團費”。其中邏輯不難理解,旅行社利用人們貪便宜心理,以“零團費”誘游客上門,再通過誘騙游客購物獲取回扣。一旦游客不想購物或買得不多,導游及旅行社入不敷出,自然怨氣沖天,辱罵甚至毆打強迫游客購物,雙方由此激烈沖突。
“赴臺游”目前看來風平浪靜,但已暗潮涌動。臺灣相關部門曾透露,按照成本核算,“赴臺游”團費應在每人每天60美元以上方為正常。一些“赴臺游”的標價早突破這一底線,有的低至30美元。團費低,旅行社除降低游客食宿標準外,便靠游客購物回扣彌補虧欠。目前,大陸游客購買力強勁,還無需導游強迫購物。隨著游臺灣變為尋常事,高額購物總有落幕時,“零團費”的惡果就會顯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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