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9日,廣西龍勝各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涉臺離婚案。
家住龍勝縣邊遠山區的80后譚艷姣,于2008年1月24日經人介紹與臺灣省臺北縣一位年齡比其父親還大的男人李宗武認識,認識四天后雙方登記結婚。婚后,雙方在桂林共同生活11天,李宗武便以為譚艷姣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為由返回臺灣。自2008年6月后李宗武更改電話號碼,從此杳無音訊,譚艷姣至今三年無法聯系上李宗武。譚艷姣遂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與李宗武的婚姻關系。
法院經審理查明后,譚艷姣與李宗武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僅共同生活11天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今后也難以在一起共同生活,可判決準予離婚。據此,這樁難續姻緣的涉臺“閃婚”婚姻瓦解。(通訊員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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