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6月28日,大陸居民赴臺個人游在北京、上海、廈門三個城市試點啟動至今,已經整整一個月。北京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28日零時,已有210人次的北京市民持“個人游”簽注赴臺灣旅游,約占同期自北京口岸赴臺旅游大陸居民的2.1%。
據北京市邊檢介紹,隨著市民對赴臺個人游認知度的不斷加深,以及赴臺旅游市場的不斷拓展,赴臺個人游比例將會有一個比較大的增幅空間。
目前,大陸居民赴臺灣地區旅游可采取“團體旅游”和“個人旅游”兩種方式。持“團體旅游(L)”簽注的,需由指定經營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業務的旅行社組織,以團隊形式整團往返,旅游團成員在臺灣期間須集體活動;持“個人旅游(G)”簽注的,可自行前往臺灣,在臺期間自由活動。
此外,大陸民居赴臺灣地區個人旅游,在臺灣的停留時間,自入境次日起不超過15天,并應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大陸,不得非法滯留。因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在臺逾期停留的,應及時通過臺方旅游熱線電話報告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游協會,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記者 于立霄)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