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5月25日北京消息 據商務部網站消息,《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自2011年1月1日全面實施。截至2011年3月底,該早期收獲計劃實施進展順利、效果初顯,促進了兩岸經貿往來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貨物貿易方面,據大陸統計,1-3月,大陸自臺灣進口享受ECFA早期收獲關稅優惠的貨物共3923批次,金額為6.84億美元,關稅優惠1.27億元人民幣。大陸自臺灣進口的主要是化工產品,金額3.15億美元,占比46.1%;其他進口量較大的包括塑料制品、賤金屬制品、機電產品和紡織制品,占比分別為11.2%、10.6%、6.8%和4.9%;此外,還包括臺灣農產品159.5萬美元,占0.2%。
受ECFA優惠措施帶動,大陸自臺進口ECFA項下產品共49.2億美元,同比增長26.1%,高于同期全部自臺進口產品16.2%的增長率;其中,部分產品還出現了高速增長,如對二甲苯產品同比增長162%,競賽型自行車增長106%,數控車床增長61%,茶葉增長101%。
服務貿易方面,據大陸統計,截至3月底,依據ECFA早期收獲開放措施,一些臺灣企業經批準進入大陸。在非金融領域,5家會計師事務所申請獲得有效期為1年的《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9家企業獲準獨資經營計算機及相關服務;26家企業獲準經營專業設計服務;2家企業獲準獨資經營會議服務。在金融領域,3家證券公司獲得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格;臺灣地區保險公司通過整合或戰略合并在大陸設立2家保險公司。另有9家臺灣銀行雖未直接享受早期收獲優惠,但也因早期收獲實施而受益:一是有6家銀行獲準在大陸設立分行,將可在分行開業滿1年且1年盈利的情況下經營對臺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二是有3家銀行獲準在大陸設立辦事處,將可在1年后申請設立分行。
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文本及附件(201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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