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比照適用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子女與湖南學生同享義務教育優惠……今后,來湘投資的臺灣同胞可享受到多項優惠政策。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簡稱《實施辦法》)已于1日起正式施行。湖南省臺辦14日向記者解讀了相關政策。
據介紹,《實施辦法》主要圍繞鼓勵臺胞來湘投資、安心在湘投資興業和維護臺胞投資者在湘合法權益等3大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如鼓勵臺胞投資湖南具有資源、產業優勢和發展潛力及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投資導向的項目;鼓勵臺胞投資企業及其協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建融資性擔保機構,為臺胞投資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等。
按照該辦法,湖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審批或登記臺胞投資事項時,應在規定期限內,盡量當場辦理;臺胞投資湖南,享受比照適用外商投資的優惠政策、國家促進中部地區發展的優惠政策、國家和湖南支持企業、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此外,臺胞在湖南享受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地區投資,還將享受西部大開發的優惠政策。臺胞子女可到湖南的高等學校、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接受教育,就讀小學、初中的,享受湖南義務教育學生的同等待遇等。
湖南正成臺商投資內陸新熱點。自1989年首批臺資入湘以來,至2010年11月底,湖南共引進臺資項目213個,合同臺資45.04億美元,實際到位臺資35.31億美元,居境外來湘投資第二位。目前湖南已批準設立長沙、湘潭等4個臺灣工業園和岳陽臺灣農民創業園。長沙、張家界等3個臺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先后成立。
湖南省副省長陳肇雄表示,各級各部門要著力為臺胞提供產業政策和法律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用地、公司上市、融資擔保等問題,促進湘臺經貿關系不斷邁上新臺階。(記者 傅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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