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規定,兩岸雙方于1日起全面實施貨物貿易與服務貿易早期收獲計劃。這意味著2011年實際上成為海峽兩岸的“ECFA元年”,兩岸經濟關系正常化、制度化、自由化進程由此有了新的里程碑。
“早期收獲計劃”是為使兩岸民眾盡快享受到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利益,在兩岸經濟關系實現自由化前的一項開放措施。根據早收清單,雙方將在“早期收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分3步對“早期收獲產品”實現零關稅。
在貨物貿易方面,大陸將對539項原產于臺灣的產品實施降稅,臺灣將對267項原產于大陸的產品實施降稅。在服務貿易方面,大陸將向臺灣進一步開放會計和專業設計等11個服務部門、19項內容;臺灣將向大陸開放研究與開發、會展等9個服務行業。
服務業占臺灣當地生產總值的70%。“ECFA實施后,臺灣的服務業將得以更多進入大陸市場。”臺灣淡江大學大陸研究所所長張五岳說,“臺灣高品質的服務業將為大陸民眾提供更多選擇,兩岸投資形態也將進一步從單一制造業向服務業等多元化領域、從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領域拓展和深化。”
兩岸經過5年醞釀、半年商談,海協會與海基會于2010年6月29日在重慶簽署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中共中央臺辦、國務院臺辦主任王毅當天在會見臺灣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時評價說,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簽署是“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進程中的又一重大進展,也是兩岸關系史上又一座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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