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建)省公安廳同意,龍巖市對“已辦理1年多次入出境有效簽注,且在龍巖市投資、就業累計居住滿6個月以上的臺灣居民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首次申請居留簽注可免予提交健康證明。其他所需材料不變。”該項措施的順利實施,使龍巖市成為全國首個享有該項優惠政策的設區市,在龍巖市轄區內投資創業的廣大臺商因此受惠。
據了解,上述政策在福建省設區市首個實施,是省公安廳對龍巖市公安社會管理創新和服務臺胞工作的肯定和支持,將為龍巖市投資興業的臺胞提供更多便利,為高層次的臺灣專家和人才提供更為寬松的入出境和居留政策環境。(張春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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