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于電信詐騙公司,用取款、洗錢、轉(zhuǎn)賬等方式,短短兩個月轉(zhuǎn)走300多萬詐騙款。昨日,9名被告因涉嫌詐騙罪在孝感市孝南區(qū)法院受審。
2009年11月14日凌晨2時許,一男子在孝感市某銀行ATM機上拿多張卡反復(fù)“洗卡”(驗證信用卡能否繼續(xù)使用)時,引起警方注意,孝南警方迅速將該男子控制,并從其身上搜出多張可疑的銀行卡,經(jīng)審,該男子陳某涉嫌電信詐騙。至當年12月19日,該團伙的另8名同伙,先后被警方從各地抓獲。
隨著調(diào)查深入,該團伙的斂財套路逐漸清晰。臺灣多家電信詐騙公司以更改來電顯示號碼等手段,冒充司法機關(guān)和電信部門工作人員,撥打一些市民家中的固定電話,謊稱其電話被他人綁定并拖欠電話費、其身份信息被盜用而涉嫌信用卡詐騙、洗錢、集資詐騙等,騙取機主信任,以司法機關(guān)為其存款設(shè)置保密防火墻等為由,大肆誘使機主轉(zhuǎn)賬。
而受電信詐騙公司指派,36歲的臺灣人鄧某于2009年6月至11月潛入大陸,陸續(xù)網(wǎng)絡(luò)、招攬陳某等5名臺灣同鄉(xiāng)及廣某等3個內(nèi)地的“90后女孩”為他打工。僅從當年9月15日至11月14日案發(fā),該“提款團”共替詐騙公司提走全國各地53名受害人的受騙款,共計3173589元。其中最多一筆騙了38萬多元,僅10月24日即得手6筆,獲利48萬元。
鄧某介紹,其實他們只是上線的一個“提款組”,真正的電信詐騙公司他并沒有見過。詐騙公司會給他們寄發(fā)銀行卡,他們只需將錢取出,轉(zhuǎn)到另外的安全賬戶即可,他們獲取整個贓款約10%,其余的通過地下洗錢的方式匯往臺灣的詐騙公司。
9被告中年齡最小的廣某的母親也從貴州老家趕到孝感。法庭上,她不時抬手擦淚。據(jù)其介紹,女兒小時一直很聽話,這次她只是說出去打工了,誰知竟走上了歪路。
庭審至昨日下午3時結(jié)束,法庭未當庭宣判。(《楚天都市報》 記者 王進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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