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重慶十一月十八日電 (銀雪 韋壘哲)受同鄉人指使,臺灣人陳璽章在渝非法持有上百張他人信用卡取款獲刑。十八日,重慶市第五人民法院宣判該起臺灣人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案件,被告人陳璽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二00九年五月初,四十余歲的臺灣人陳璽章受同鄉“阿發”指使,攜帶“阿發”提供的一百二十七張他人的信用卡,與朋友“老葉”來到重慶。從五月六日起,陳璽章與“老葉”分別攜帶著該批信用卡到重慶渝中區較場口附近各銀行試卡并取款。
五月十三日下午十六時許,陳璽章到重慶渝中區某銀行使用信用卡從ATM機上取出人民幣八千元后,被銀行保衛人員發現并立即控制,隨后移交當地警方。警方當場從其攜帶的褐色挎包內查獲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張及八千元人民幣的現金。陳璽章的同伙“阿發”和“老葉”目前仍然在逃。
當地法院審理后認為,陳璽章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一百二十七張,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應予懲處。鑒于陳璽章認罪態度較好,其請求從寬處理的意見予以采納,判決陳璽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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