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6日電(記者劉詩平 白潔純)16日,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與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沖正式簽署《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
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在信息交換、機構設立、危機處置、人員交流等方面開展合作,以確保對互設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監管,共同維護兩岸銀行業穩健發展。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簽署《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是落實今年4月26日海協會和海基會簽署的《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的具體舉措,標志著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將據此建立監管合作機制,預示著兩岸銀行業的監管合作將進入實質階段。
這位負責人說,這為進一步推動兩岸銀行業開展合作與交流,提高兩岸銀行業作業的層次和水平,為兩岸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務創造了積極條件,在兩岸金融合作歷程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 責任編輯:陽艷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