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也提醒雇主,若聘雇陸配工作,可查看其戶口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臺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到75萬元新臺幣。
“勞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大幅放寬陸配來臺團聚、依親規定,并縮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權方面,過去屬來臺團聚陸配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暴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但修正后,來臺團聚即可申請依親居留,并一并取得工作權,不設任何門坎。
“勞委會”表示,兩岸關系條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勞委會”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并全面廢止陸配來臺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臺工作。
根據資料,目前在臺團聚陸配約有2.6萬人,來臺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松綁后,這5.4萬名陸配將是最大受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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