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福州9月15日電(記者鄭良)來自福建省漳州市中級法院的消息,自2007年7月底,漳州市中級法院和薌城、龍海、漳浦等8個轄區內臺商較為集中地區的基層法院設立了“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以來,共受理涉臺民商事案件407起,審結368起,調解撤訴率達到75%。
漳州市中級法院院長林貽華說:“調解貫穿始終,實現案結事了是合議庭處理涉臺糾紛的主要方法。”“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成立以來,完善訴訟調解工作機制,將訴訟調解融入到訴前送達、財產保全、庭審以及庭后調查等審判的各個環節,堅持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盡最大可能地促使當事人自愿化解矛盾,達成調解。
在調解方式上,除妥善運用“面對面”等在普通民商事案件中行之有效的調解方法外,還根據案情采用電話聯絡、電子郵件溝通等方式,協調臺商意見。并根據臺商往來兩岸、參與法院調解時間相對較少的情況,靈活選擇在臺商較為方便的節假日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還主動加強對臺商投訴案件的聯合辦理,與市委政法委、市臺辦等部門協調,共同組成了對臺工作平臺建設小組投資維權組;與市臺商協會建立服務臺商聯動機制,制定并實施了重大案件逐級匯報、糾紛信息共享、涉臺訴訟指導等一系列制度,共同做好臺商投訴案件的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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