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8日消息 針對在大陸申辦臺資企業和臺灣農民到大陸申辦個體工商的區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今天上午做了說明。
在上午舉辦的國臺辦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提問:在大陸申辦臺資企業和臺灣農民到大陸申辦個體工商的區別在什么地方?
潘海民回答時指出,臺灣農民申辦個體工商戶的相關規定充分考慮了臺灣農民在生產經營上的特點,所以手續簡便、門檻比較低。具體來說,主要的區別有兩個方面:
第一,登記的法律依據和登記的程序。臺資企業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外資法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申辦臺資企業,投資項目和合同、章程需要報經國家的審批部門和地方政府審批以后,方可以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的主要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和《城鄉個體工商戶暫行條例》,申辦個體工商戶由經營所在地縣、市、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直接予以登記,無須經過外資主管部門審批,登記手續很簡便。
第二,設立登記的條件不同。臺資企業的注冊資本有最低限額,實繳時還需要驗資,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的比例要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個體工商戶登記的資金數額沒有最低限額,由申請人申報,不驗資,設立門檻比較低。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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