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央行獲悉,非銀行支付機構建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切實保護消費者資金安全。央行有關負責人指出,客戶備付金作為商業銀行存款的一部分,統一納入商業銀行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對于交存至專用存款賬戶的客戶備付金,將從商業銀行的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中扣除。
央行昨日發布通知稱,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執行從高適用交存比例。其中網絡支付業務從12%至20%,銀行卡收單業務從10%至18%,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從16%至24%。
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央行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對支付機構的日常經營影響不大,也不會影響支付市場平穩發展。”針對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后是否會影響支付機構日常經營的問題,這位負責人明確指出,根據客戶備付金管理要求,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的50%以上集中存放在備付金存管銀行;另據統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有較大部分(2016年第三季度為42%)以非活期存款形式存放。因此,目前實施的交存比例(最低12%、最高24%)不會影響支付機構的流動性安排。
這位負責人強調,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是央行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相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將進一步強化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降低備付金風險,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還原支付機構的業務本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市場秩序,更好地促進支付服務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編輯:孫伊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