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負責”的安全距離
危化品倉庫與居民樓距離低于“千米紅線”卻獲批,專家稱規劃及安監均難辭其咎
如果不是這次爆炸事故,王猛甚至還不知道,自己小區的隔壁就是一個危化品倉庫,“最開始鄰居們都說是加油站爆炸了”。
王猛是海港城小區的業主,海港城是距離此次事發的天津瑞海公司危化品倉庫最近的小區,兩者相距僅600米左右。而在瑞海周圍1公里范圍內,還分布著多個居民小區,另有高速公路、津濱輕軌等重要設施,甚至國家超算天津中心(天河一號)距離它也只有1500米。
如此規劃“亂象”引發輿論集中質疑:誰應該對瑞海倉庫的“安全距離”負責?
倉庫安全距離不足仍獲批
“這么大的一個‘炸彈’,為什么放在那么多住宅區旁邊?”王猛在事發以后,曾這樣追問濱海新區官員。他認為,“這是規劃部門的失職。”
昨日下午,天津市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一位人士表示,規劃部門對項目“安全距離”的要求,主要依據的是《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根據耐火的危險等級,將倉庫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每一個類別有相應的安全距離要求。其中危險等級最高的甲類倉庫,和其他建筑物的距離要求是12米到30米,距離周邊重要的公共建筑不宜低于50米。
換言之,按照規劃部門依據的《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天津瑞海倉庫距離居民區只要在30米之上,是符合規劃部門審批條件的。如此規定顯然與公眾對規劃的理解不一致,事發后,多位安全專家也曾在受訪時表示,天津瑞海倉庫和周邊的安全距離過低。
上述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的官員解釋稱,規劃部門主要負責項目建設之前的規劃審批,此后還有建設、經營管理等環節,相關審批部門對于安全距離的要求,也都有不同標準。
對危化品倉庫的建設、經營負有管理責任的是安監部門。有媒體報道,2012年安監部門就開始將港口危化品倉儲許可放權下放。
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并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危化品的安全距離有明確要求的,來自于國家有關部門2001年出臺的《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其中規定:大中型危險化學品倉庫應選址在遠離市區和居民區的當在主導風向的下風向和河流下游的地域;應與周圍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線(公路、鐵路、水路)、工礦企業等距離至少保持1000米。
然而,天津市安監局副局長高懷友在事故第二次新聞發布會上,卻表示:涉事公司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瑞海國際)已取得安評等相關審批,通過了天津市交通港口部門安全條件審查,審查合格。
天津港的“自我規劃”
安全距離明明不夠,為何能通過交通港口部門的審批?
“規劃局管不了那么細,對區域內引入什么企業,就是天津港集團說了算。”天津安監部門一位工作人員說。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按照《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理規定》,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負責東疆港區行政管理,天津港集團負責東疆港區的開發和運營。天津港(集團)作為東疆港區開發經營主體,對該區進行開發和招商。
2013年,瑞海物流改建項目中,天津港集團規建部,是瑞海國際的批復單位之一。規建部是天津港集團的下屬部門之一,主要負責天津港范圍內的建設規劃。天津港集團的一位知情者介紹,“集團開發區域內,要落地什么項目,首先是規建部審批,然后拿到濱海新區規劃局審批。”
天津港集團內部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2004年,天津港進行政企分開以后,天津港的土地規劃和管理被政府收回,改制后的天津港集團不再具有土地的行政管理職能。
隨著港區土地管理模式的變化,天津港土地開發模式也發生變化。目前,天津港的土地開發(融資)是采用政府授予天津港集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進行土地一級整理,天津港集團負責融資建設,土地整理完以后,招商引資并出讓土地。
“一畝地的開發整理成本超過五十萬元,而要收回成本,單純的靠出讓土地壓力很大,所以天津港會對土地進行‘深度’開發。”天津一位地產公司高管告訴新京報記者。
為了“深度”開發,2009年,天津港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成立,這家公司是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注冊的經營性公司,初期注冊資金8億元。經營范圍涉及港口工業地產、住宅地產、商業地產的開發、建設、銷售、租賃及物業管理等業務。該公司還為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及天津市房地產業協會會員單位。天津港集團一位中層管理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距離事故發生地不足一千米的一個樓盤便是天津港集團與一家知名地產公司合作開發的。
而在港口物流方面,瑞海公司從2012年注冊,2013年租場地進行危化品倉儲改造,再到2014年驗收啟用,這家企業在極短時間內瘋狂成長,成為天津口岸危化品貨物集裝箱業務的大型中轉、集散中心。
被稱為“獨立王國”的港區
天津一名不愿具名的公務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天津港在天津是“一方諸侯”,也是一個“獨立王國”,地方政府對天津港的控制能力很弱。天津港原來隸屬于交通運輸部管理,后來轉制成為企業,人事任免權歸地方,業務指導歸交通部,天津港歸天津市交通委管。天津港的權力仍然很大,在它的港區地盤內,別的地方政府部門很難插手它的具體業務。
對于港區是“獨立王國”的說法,海港城的業主也發現小區寬帶商只有一家,落戶也是找到天津港公安局東疆分局才辦好。
上述公務員還稱,在這方多年管理的“獨立區域”內,天津港不僅有自己的規劃建設部門,還有自己的安全監督部門,自己監督自己很容易導致疏忽。
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長牛躍光8月17日證實,瑞海爆炸現場共存放危險化學品3000噸左右,其中硝酸銨800噸、氰化鈉700噸。而瑞海環評報告則稱氰化鈉的最大暫存量只有10噸。僅此一項,就擅自擴大存放規模數十倍。而作為監管部門,天津港自己的安監部門明顯失察。
天津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級設計師昨日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單純從城市總體規劃上來看,存在的問題不大,是項目建設時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違規,所以天津市規劃局難辭其咎,但控規的調整,必須是以安全評估和環境影響評估為前提的,相關的安監部門、環保部門、消防部門、交通管理部門也難逃其責。還有一個重要的問題,由于安全評估和環評內容未公布,不排除企業在建設和運營時突破了上報的危化品的量。
中國社科院研究生院城市發展系主任傅崇蘭介紹,按照國際慣例,自二戰以后,倉儲轉運港口通常被規劃離城區20公里以外。這在國際和國內都有很好的范例。
傅崇蘭告訴記者,他曾經對天津城市總體規劃做過研究,發現最近十年來,濱海新區發展非常快,規劃上混亂,“什么都往里面插,把辦公樓、住宅樓、危化品、倉儲貨運碼頭等本應分區隔開的不同功能性區域擰在一起,這種規劃很容易出問題。”現在的新城規劃一般都是反復科學論證、合理規劃,但濱海新區和天津港的規劃,把工業區和住宅區規劃在一起,這種規劃是很不科學、很少見的。“這可能是考慮投資、商業利益多了,而對安全和社會環境關心少了。”
[ 責任編輯:梁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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