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康交管部門的輔警向外爆料稱,其所在單位下達罰款任務。針對此說法,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警大隊回復稱,實為按照上級要求的量化考核。
“公安部規(guī)定嚴禁變相給民警下達考核任務,交警隊每人每月要罰夠5500,如果沒有完成,就要扣除300元績效工資和480元的加班費,拿到手只有900元。”8月11日晚,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警大隊在城區(qū)工作的輔警爆料稱該大隊給各班組下達罰款任務,完不成的則要扣工資。
對此說法,安康市公安局漢濱分局交警大隊江南中隊相關負責人也直叫屈,其稱,根本就不存在下罰款任務的說法,只是大家對量化考核理解有誤。
“績效工資的作用就是獎勤罰懶,獎優(yōu)罰劣。干活、不干活總不可能是一個樣吧?”該負責人介紹,該中隊承擔著安康主城區(qū)交管工作,主城區(qū)人數(shù)約40萬,城區(qū)流動的機動車40多萬輛(含電動車)。現(xiàn)在工作人員128人,對于輔警和干警的考核是一致的,就是在省交警總隊和交警支隊五項考核要求下,將考核指標分到每個人頭上。
該負責人稱,該大隊目前實施的100分制考核,也是參照西安地區(qū)交管部門好的經(jīng)驗。因交警除疏導交通外,糾違、查酒駕等也在職責之列。執(zhí)法過程中形象、儀表規(guī)范化、街頭緩堵保暢能力等都在考核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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