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愛云從2003年起在看守所被羈押了近12年,今年7月被無罪釋放 資料圖片
4次判決時間表
三個男人,前面的人生軌跡高度類似,均出身湖南鄉村,都因為學習好成了當地的驕傲,兩人在校期間曾任過不同級別的黨支部書記,一人是數理分會主席。三個努力的研究生,卻在一場撲朔迷離的殺人案中,滑入深淵。
當年事件中的那個女人,早已遠走他鄉,她似乎永遠難以親手接到那封道歉信,盡管那封信看起來是如此情真意切。
回溯時光,我們或許可以說:他們的相遇,是一場悲劇。
兇案
2003年10月27日晚7時50分,湘潭大學圖書館門前。
三男一女,感情談判。
當日晚11點40分,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工科樓南樓與機械實驗室之間,通向西側苗圃走道盡頭的臺階上,值夜老師發現一具男尸。死者是2002級碩士研究生周玉衡。警方鑒定,周玉衡是被人用繩索勒死的,死亡時間為當晚10時30分左右。
隨后,該院2003級碩士研究生曾愛云和2001級碩士研究生陳華章,作為嫌疑人被羈押。
陳華章指認曾愛云殺了周玉衡,并對警方講述:“……我坐在周的對面看書,過了五分鐘左右,聽見電腦椅子響了一下,我就站起來,只見周玉衡倒著趴在地上,曾愛云半蹲在周的旁邊,用一截黑色的繩子勒周玉衡的脖子,周的肩膀在動,曾愛云勒了兩三分鐘才起身。我當時被這情景嚇呆了,站在我的電腦桌前未動。”
法院曾認定,曾愛云和周玉衡都喜歡2003級碩士研究生李霞,曾愛云曾向好友陳華章表示要教訓周玉衡。陳華章與周玉衡為同門師兄弟,因導師偏愛周玉衡心生嫉妒,與曾愛云合謀殺害周玉衡。
從2003年起,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先后3次判處曾愛云死刑,陳華章無期徒刑。
今年7月21日,湘潭市中院作出第四次一審判決,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曾愛云被改判無罪。
曾愛云回到家中。陳華章的父親陳克忠,找到代理律師,準備繼續上訴。
李霞被迫中途輟學,赴深圳打工,已婚。
周玉衡的父親,收養了一個男孩。
周玉衡、陳華章、曾愛云、李霞,來自湖南省內四個不同的地方,在那個會面的夜晚后,人生道路發生了不可逆轉的改變。
關系圖
該案當年引起轟動,一是因為“情殺”,二是由于涉案四人都是在讀研究生。
其中,陳華章為2001級,周玉衡為2002級,兩人專業是機械設計。
曾愛云和李霞均為2003級,研究生專業都是化工機械。
四人中,周、陳、李均為本科畢業后保送碩士研究生,周玉衡保送的更是碩博連讀。曾愛云在工作兩年后考研。
為更好理解案件全貌,應知道四人的以下關系:陳華章和周玉衡師從一位導師。周玉衡因成績優秀,更受導師器重。陳華章在日記中寫道:“導師說我的主動性不如周玉衡,我聽了痛苦得不知滋味,是我自己找了一個如此難以對付的師弟,人算不如天算?或是我當初根本沒有考慮過?”
曾愛云和陳華章是本科階段的同班同學。兩人關系如何?新文化記者獲得的信息之間有差異。陳華章的律師唐恒講,兩人關系很好,陳華章因個矮,有時被同學欺負,曾愛云幫他解圍。而曾愛云自己則說,他認為陳華章性格內向,很有心計,跟自己并不是同一類人。考上研究生后,除了幾次多人聚會,曾愛云說他跟陳華章并無單獨接觸。
周玉衡與李霞是情侶。曾愛云和李霞是研究生的同班同學。湘潭市中院多份判決書顯示,兩人2003年10月交往密切,有的判決書中直接用“相愛”一詞,這導致周李感情危機。2015年7月21日的判決中,認定案發前半個月,曾愛云和李霞開始談戀愛。而曾愛云說,兩人在2003年國慶后選導師時相識,他當時沒有女友,對李霞有好感,案發前兩人關系較好,但還沒能成為男女朋友。
曾愛云跟周玉衡不熟。曾愛云說,兩人案發前有過兩次接觸。第一次在2003年10月15日,曾愛云和同學去周玉衡處安裝學習軟件。10月16日,作為機械學院研究生數理分會主席的曾愛云,打了一份報告,找當時的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部學生會黨支部書記周玉衡簽字。
2015年7月21日的判決書顯示,案發當天,曾愛云從李霞處要到周玉衡的手機號。
“我當時以為周玉衡因為分手做了傻事,別人會以為是我搶了他女朋友,我擔心以后都抬不起頭來。”曾愛云說。
感情談判
通過判決書中雙方都認同的內容及當事者講述,四人會面情況還原如下。
2003年10月26日,周玉衡知道李霞和曾愛云走得較近,提出分手。
曾愛云發現李霞哭,詢問原因。“她說跟周玉衡分手了。我不知道他們為什么分手,就想找周玉衡講清楚。我不想讓別人以為,是我搶了別人的女朋友。”曾愛云對新文化記者說。
10月27日,周玉衡給李霞打電話說:曾愛云在工作期間嫖娼。
曾愛云給周玉衡打電話,說自己沒嫖過娼,也無生活作風問題,還表示可以把李霞送回周玉衡身邊。兩人相約晚8點在圖書館門前見面。
李霞問曾愛云,為何要把自己送回周玉衡身邊?曾答,周玉衡快崩潰了,自己至少要比周堅強一些。
陳華章攙扶著周玉衡來到約好的地點。曾愛云拉著李霞的手,和周玉衡的手放在一起,勸兩人和好。曾愛云回憶,他和周玉衡談話平靜,沒有言語和肢體沖突。
陳華章在一邊說:“不要說了,今天什么都不要說了。”然后扶著周玉衡向宿舍方向走。
李霞開始時跟在陳、周兩人后邊,陳華章讓她不要跟著。
李霞回頭去找曾愛云,按這兩人的說法,在一起待到11點半,曾愛云送李霞回到宿舍。
隨后,李霞擔心周玉衡,電話聯系不上,就又找曾愛云,讓他陪著去找周。28日凌晨2點半,在工科樓附近,學校保衛處工作人員攔住曾愛云和李霞,詢問曾愛云尋找的人是否穿著淺藍色外套。
“我當時以為周玉衡因為分手做了傻事,別人會以為是我搶了他女朋友,我擔心以后都抬不起頭來。”曾愛云說。
判決書這樣寫曾愛云:突然蹲在地上,雙手抱著頭,表情很痛苦。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
會面時,周玉衡為何被陳華章攙扶?案發幾天前,陳華章分四次用本名和化名,在醫院購買安定藥物。10月27日18時許,陳華章把研碎的安定粉末放入周玉衡的茶杯。周喝下藥水后,神情恍惚,渾身無力,被陳華章扶著“赴約”。
發現尸體后,警方先抓到曾愛云和李霞后,才找到陳華章,并在湘潭大學工科樓南樓308室(案發現場),陳華章的電腦桌抽屜里,找到與作案有關的物品:殺人用的繩子、放安定藥物的一次性杯子,沒用完的安定藥物粉末,買藥時的病歷和周玉衡的手機。
周玉衡
2015年7月31日,新文化記者來到湘潭大學。正值暑假,校內安靜。從南門進入,沿路北走幾百米,就到了圖書館,正門外有幾十級臺階。案發當晚,曾愛云就是在這棟建筑門前,將李霞的手放在周玉衡的手上。
當年的案發現場,工科南樓308室,目前的使用者是信息工程學院的幾名研究生。他們聽說過12年前的那起殺人案,但并不清楚案件具體情況。
周玉衡尸體的發現地點,是校園的邊緣地帶,越過附近的小樹林,便是校外。當年他作為家里人的驕傲,進入這所大學時,誰也不會想到最后竟會是這樣的結局。
周玉衡,1979年出生于湖南省衡山縣貫塘鄉曉沖村。
從衡山縣城到貫塘鄉有40多公里,乘車至少1小時。如果去曉沖村,則需要在314省道邊下車,換乘當地村民的摩托,在鄉道上顛簸近40分鐘。
曉沖村,翠綠覆蓋一個個山丘,山丘間的平地被開墾成水田。周家在一個山丘上,兩層小樓,樹木掩映之間,露出水泥底色,跟其他村民明亮的外墻磚形成反差。
走一段土路,過幾米長的一道小橋,爬一段短短的上坡,就到了周家。門前空地上堆放著木料,周家準備修繕房屋。
大門敞開,正廳中間是一張飯桌,四五個白瓷碗里裝著食物。周玉衡的妹妹正在灶臺前忙著,大鐵鍋里的辣椒炒肉散布著香氣。
廚房門邊的墻上,粘貼著獲獎證書,多為“好孩子”和“好學生”,獲獎者是“周小虎”,是周玉衡的父親周自然前幾年收養的男孩,當孫子養。
“周家的大學生數不清。”一位村民說。周玉衡的爺爺是老師,父親做過村小教師,叔叔和姑姑都是大學生,妹妹如今在湖南一所大學教書。
為了給家里的兩個大學生賺學費,除了打理自家土地,周自然還去附近一家化肥廠打工。
周玉衡占據“村里第一個研究生”的稱號,是周家人的驕傲。他沒干過農活,周自然要求兒子把精力放在學習上。
從小學到高中,周玉衡都是班上前幾名。高中就讀于衡山縣四中,衡陽市重點高中。四中位于衡山北麓的白果鎮,周玉衡每個周末步行5公里以上的山路,往返于家和學校。
在曉沖村村支書周曉明看來,周家人有文化有素質,周自然、周玉衡,都很隨和,跟村鄰關系很好。
周家對面的賀姓村民不住唏噓:“多好的孩子,保送研究生,還是黨支部書記,就這樣沒了。”
從2003年兒子遇害開始,周自然的臉上很少笑容,他緊鎖眉頭,見到特別熟悉的村鄰,才主動打招呼。
“周玉衡的死,對周家人打擊特別大,十幾年都沒走出來,特別是案子這么多年了,還沒結。”周曉明跟著著急,“這種事情沒法問,只能勸他們節哀順變。”
周玉衡上大學本科時,領回一個女孩,她是“湘大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
“我問周自然,你兒子未婚妻長得咋樣,他說還可以還可以,那是謙虛。”周曉明回憶說。
李霞
李霞,1980年出生在湖南省資興市,本科階段就讀于湘潭大學,畢業后保送本校研究生。2003年9月入學。
據報道,大一時,李霞在男女生宿舍聯誼中認識了學長周玉衡,大二時走到一起,大三時李霞去了周玉衡的家里,認識了周玉衡的父母。
周家之行讓李霞感覺,周家人對周玉衡和未來媳婦的要求“特別高”。2003年李霞讀研,再次感到自己的人生規劃與周家對未來兒媳的期望,差別很大。李、周的感情出現危機。
2004年11月,李霞因偽證罪,被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當時的判決書認為,在周玉衡被殺案的調查中,李霞故意做出案發當晚曾愛云從未離開自己的虛假證明,為曾愛云開脫罪責。
李霞被迫輟學,離開家鄉,遠赴深圳,在陌生的城市開始新生活。如今,李霞已婚。
新文化記者想通過采訪過李霞的記者找到李霞,對方說,李霞不想把聯系方式透露出去。“她承受了很大的壓力,人生都因此發生了改變,這時候她不想讓更多人打擾。”
于是,我們放棄了對李霞的采訪。本文中關于她的表述,來自該案權威材料及媒體報道。
“他拿著最高法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就像捧著什么寶貝。”鐘致遠說,“我當時要他給我,他不同意。”
回憶那刻,曾愛云覺得,最高法的裁定意味著自己的清白和生命,“命懸一線的感覺!”
疑云
2015年7月21日的判決書中,湘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曾愛云將周玉衡拖至電梯附近,喊來陳華章,一起將尸體拖入電梯至一樓,拋尸于兩棟樓之間走道盡頭的臺階上。然后,曾愛云返回三樓,將周玉衡掉落的一只鞋帶離現場丟棄,并回到李霞身邊。陳華章則返回308室,清理現場。當晚,周玉衡手機號碼給同宿舍同學發送短信:我晚上不回來睡覺了,我沒事,找老鄉聊聊。該號碼還分別向曾愛云、李霞的手機號碼發送短信:我退出,祝你們幸福。
陳華章供認,這些短信都是他用周玉衡的手機卡發的。
之前的三次死刑判決中,公訴方認為曾愛云和陳華章合謀殺害周玉衡。曾愛云的動機是,曾愛云與李霞關系密切,周玉衡把曾愛云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引起曾的不滿。
在曾愛云的辯護律師鐘致遠看來,這是冤案。首先,案發兩天內,證人李霞做了3次供述,均稱當晚曾愛云始終與她在一起。從2003年10月29日到11月11日,李霞涉嫌包庇被關押進看守所期間,4次供稱曾愛云曾離開她20分鐘。李霞獲釋后,去湘潭市公安局更改口供,稱曾愛云始終與她在一起。
“但李霞有利于曾愛云的證言,被司法機關用追究偽證罪的方式,讓這一點不再成為問題。”鐘致遠認為這很荒唐,“曾愛云一直沒有生效判決認定有罪,而證人卻被認定有罪,先判刑了。”
作案時間也有疑點。陳華章供述,曾愛云當晚10時許到達現場,還與周玉衡有了幾句對話。大約當晚10時15分左右動手。他之所以記得這么清楚,是因為現場有鐘。可曾愛云的手機通話記錄表明,當晚10時17分,他還在跟別人通電話!
轉機
第一次開庭前,曾愛云一度有信心,“警察認為我殺人,后邊還有檢察院和法院呢,真相總會大白。”
2004年9月,湘潭市中級法院第一次一審宣判。“這(判處死刑)對我來說是毀滅性的,一切都崩塌了。”曾愛云說,“我幾次想到自殺,都想起我母親。我不希望她以后都要背著‘殺人犯母親’的名義活著。”2004年9月、2005年12月和2010年6月,湘潭市中級法院三次判處曾愛云死刑、判處陳華章無期徒刑。其中,湖南省高級法院維持過第二次判決,但最高法沒有核準,發回重審。
“他拿著最高法不核準死刑的裁定,就像捧著什么寶貝。”鐘致遠說,“我當時要他給我,他不同意。”
回憶那刻,曾愛云覺得,最高法的裁定意味著自己的清白和生命,“命懸一線的感覺!”
身處看守所的曾愛云,在學習中感受著外界。特別是2013年開始,他感受到政策的變化,轉機出現。
“一些比較出名的冤案都平反了,鐘律師也給我寫信說,我的案子翻過來大有希望。”曾愛云感謝看守所的管教,“他們看到文件,會抄下來帶給我,鼓勵我一定要堅持下去。”
2013年4月17日,湘潭中院第四次一審。2015年7月21日,已經在看守所羈押近12年的曾愛云終于重獲自由。
2015年7月24日傍晚,細雨蒙蒙。
曾愛云身高1米7左右,隔著薄薄的白色T恤,能看到肌肉的輪廓和微隆的小腹。跟之前曝出的他在看守所的照片不同,此時的他胡須清理得很干凈,年輕不少。
從廣州、上海等地趕回來的家人們正在吃西瓜,每個人都笑容蕩漾。
這是曾愛云的三舅家,一棟三層小樓,位于邵東縣野雞坪鎮建新村的村口,距離邵東縣城將近40公里。
7月21日宣判無罪后,曾愛云被三舅趙建華接回。長長的一掛鞭炮響過,留下一地紅色碎屑。鞭炮除了代表喜慶,還要驅散他身上的“晦氣”。
車駛進村,當年坑洼不平的泥土路,變成平整光滑的水泥路;當年低矮的平房,變成一棟棟兩三層的小樓。沒變的是家門前那條半米寬的土路,沿著山坡,曲曲折折。這些零星的碎片,拼湊出家的記憶。
1977年1月,曾愛云出生在這個湘中丘陵地帶的小山村,排行老幺,有一個姐姐和兩個哥哥。
一家六口住在土坯壘墻茅草鋪頂的房子里。屋頂有了破洞,風吹雨打之下,土坯的墻壁被削去近三分之一。
曾愛云兩歲時,母親趙春秀在一次骨壞死手術后喪失勞動能力。
曾愛云5歲時,父親心臟病發去世,靠三個舅舅的資助,殘疾的母親拉扯大幾個孩子。
幾年后,17歲的二哥外出在工地打工,墜樓身亡。
從12歲起,曾愛云就成了家里的重要勞動力。有一年春節,家里只剩6塊錢,母親買來了青菜和海帶,那是曾家最困難的時候。
轉折點出現在曾愛云考上大學時,他給家里帶來兩次莫大的榮耀,那是趙春秀最美的記憶。
第一次是在1997年,曾愛云考上湘潭大學,成為村里第一個考上重點本科大學的學生。
另一次是在2003年,曾愛云考取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的研究生,成為村里第一個研究生。在學校里,也有了體面的身份: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部數理分會主席。
在表弟趙智文的心里,少年時跟表哥一起玩耍,表哥給他補課,那是段快樂的時光。在他以及其他孩子心中,曾愛云無疑是個榜樣,他的成績總會被父母拿來教育孩子。
2003年國慶節假期過后,曾愛云離家回校。誰也未曾想到,命運急轉,他下一次回家要等到12年后了。
當兒子涉嫌殺人的消息傳來,趙春秀傻住了,優秀的小兒子,怎么會去殺人?
在趙建華看來,外甥出事后的這些年,姐姐趙春秀特別自卑,“有時候突然就傻傻地呆著,不知道在想些什么。”
趙春秀今年71歲,身高只有1米5的她,因為無法彎曲的左膝蓋,走路時總要弓著腰。
講述往事,她幾次落淚。每到這時,曾愛云會攬住母親的肩膀,阻止她講下去。
本科畢業后,曾愛云進入衡陽鐵路機械廠工作。他熱愛籃球,當年司職前鋒,最喜歡NBA爵士隊的卡爾·馬龍。考取研究生時,他正在湘潭一所技工學校兼職做老師。
入學之初,導師鼓勵他好好完成學業,“導師說可以推薦我去廣西教書,也可以進到一些大公司做技術主管。”曾愛云有時會想象,假如自己沒有卷入這起案件,命運會怎樣?“我可能會成為教授或者企業高管吧。”
法院宣判無罪,意味著他可以恢復學籍。“肯定不會回去讀研了,這么多年,知識都忘得差不多了。”曾愛云說,“而且這些年科技變化這么大,我肯定跟不上了。”
對于未來,曾愛云有些不敢期待,他希望能先在家里安穩一段時間,或許會跟舅舅們做點小生意,也或許會找份工作
“有人說我白了,被太陽直接曬到的時候很少,你說能不白嗎。”12年看守所生涯,在曾愛云的身體里刻下了“頑固”的生物鐘。“在里邊早上6點起床,晚上10點睡覺。
在看守所期間,除了統一組織的思想教育和觀看新聞聯播,多數時候曾愛云呆在監室里想心事。他原本最愛張學友的歌,但在里面,心里哼唱最多的卻是趙傳的《勇敢一點》,尤其是那句“我試著要勇敢一點”。
7月21日回到家開始,盡情享受著與家人團聚的時光。他跟著表弟去尋找小時候玩耍的山坡、跟著姐姐去縣城置辦衣物、與舅舅姑姑們徹夜交談……“回來這幾天,有時候跟家人聊到很晚才睡,但一到6點就醒,然后就睡不著了。”
致歉信
12年間,遠赴深圳的李霞沒見過案件當中的任何人,也沒參加過同學聚會。去年,曾愛云得知自己“平反”有望時,曾給李霞寫過一封不曾寄出的信:十多年了,你同我一樣蒙冤已經十多年了,這是多么漫長而又多么痛苦的日子啊。在這10多年里,你從一個無辜的女研究生,被冤枉成一個令世人唾棄的罪犯,再到社會上千夫所指的“壞女孩”,你失去了學業,失去了事業,失去了理想,失去了大好人生,也失去了最重要的一點———名節。這其中,你經歷的屈辱、絕望、無助和痛苦有多少有多深,常人是無法想象的。尤其是對一個女孩子來說,經歷這種遭遇,是何其恐怖,何其悲慘!
信的最后,曾愛云寫到:
在此,我向你真心地說聲對不起,不求你諒解,更不求你消除對我的怨恨,只希望你心里能夠平衡一點、舒服一點。
如今,曾愛云恢復了自由之身,被問及想要對李霞說些什么時,他還是想說一聲:抱歉。
陳華章
對陳華章,曾愛云對新文化記者表示,“他一個人把我們四個人和四個家庭全都摧毀了。所以,我對他只有恨。”
曾愛云懷疑,陳華章在周曾李三人的感情糾紛中,對周玉衡的判斷起了作用,導致矛盾升級。而陳華章又指認是他殺了周玉衡。
“他是村里第一個研究生,一直是我的驕傲,全村人都羨慕我。”2015年7月25日午后,陳華章的父親陳克忠與新文化記者在湘潭市見面。陳克忠窩在沙發的角落,臉色灰暗,看著律師草擬的上訴狀。
61歲的陳克忠身高不足1米6,口齒有些不清,透過合不攏的嘴唇,能看到左側牙齦已經切除。2012年9月,陳克忠患牙齦癌在湘潭市做了手術。最近癌細胞發生轉移。
陳克忠來湘潭,先去醫院預約手術,更重要的是跟律師商量兒子陳華章上訴。“上了手術臺就可能下不來了,我想著在我有生之年,這個事情能夠有一個結果。”
澧縣地處洞庭湖畔,澧水之濱。1978年12月,陳華章出生在湖南省常德市澧縣余家臺鄉的丁堤村。一棟有幾十年歷史的老舊平房,磚瓦結構,就是陳華章和小他兩歲的弟弟出生的地方。上世紀80年代末,余家臺鄉被撤銷,丁堤村劃歸小渡口鎮。身為村支書的陳克忠,把家搬到離此不遠的毛家岔村。那一年,陳華章12歲。
毛家岔村的陳家是一棟二層小樓,樓上樓下加起來,幾十平方米。拉開卷簾門,家居陳設都落滿灰塵。
走上幾級狹窄的樓梯,二樓北側就是陳華章兄弟住過的房間。雙人床占據一半空間,靠窗處老式柜子和一方小小的書桌,余下的空間僅容兩人錯身。陳華章出事前,一直住在這里,每次從學校歸來,他和弟弟擠在這張雙人床上。
床北側墻壁上,貼著一張鄭伊健的海報,這是陳華章在高中時貼的。
二樓南側房間,是陳克忠老兩口的房間,寫字臺玻璃板下壓著老照片,最邊緣處是一排陳華章兄弟的證件照,從初中到大學的都有。有兩張陳華章高中時期前后的照片,是陳克忠能找到的、離現在最近的陳華章彩照。比這更近的,是陳華章研究生證上的寸照。如今研究生證和陳華章的身份證,裝在陳克忠的口袋里,他時不時拿出看看。
2003年11月,陳華章的母親接到警方來電。一輩子生在農村的她,沒聽明白。后來陳克忠打回電話,才知道兒子涉嫌殺人。
直到現在,老太太依然不了解案情。她的認知跟老伴一樣:兒子是被冤枉、被陷害或被脅迫的。
“比(進看守所)之前瘦了10多斤。”母親說著抹起眼淚,陳華章身高1米56,出事之前體重100斤。
陳華章剛出事那幾年,陳克忠去看守所,始終不曾問兒子是不是真的殺了人。這或許源于父親對兒子的了解和無理由的信賴。“如果說是老二殺了人,我還有可能相信,因為老二比較調皮。老大太老實,膽小,而且善良。”
陳華章小時,有村民殺年豬,村里孩子都跑去看熱鬧,唯獨他不去,因為“不敢,害怕”。
陳華章是這個農村家庭飛出的金鳳凰。陳克忠可以說出兒子從小到大的一連串成績:考上全縣最好的高中澧縣一中,高中得500塊獎學金,考入重點大學,是班里的黨支部書記,直接保送研究生……
陳華章在湘潭上學時,一年只回一次家,整個暑期都在外打工。相聚少,再加上性格因素,父子交流不多。陳克忠從未聽兒子說起過學校的人和事,出事前更從沒聽過曾愛云、周玉衡和李霞的名字。
陳華章在本科階段處了一個女友,是同學,畢業后去了廣州工作。這是陳克忠唯一能說出名字的陳華章的同學。
2003年升入研三時的陳華章,跟廣州的一家公司達成就業意向。畢業后,他將趕赴廣州,跟女友去到同一個城市。
“如果不出事,他們應該結婚,小孩應該快上初中了吧。”看著在身邊跑來跑去的孫子,陳克忠說。
陳克忠見過這女孩一次,在湘潭市中院第一次開庭時,女孩來到法院,塞給陳克忠2000元錢,“以后再沒見過了。”
隨著時間推移,陳克忠不再那么確定兒子是無辜的,“陳華章確實參與其中了,但在看守所已經這么多年了,能不能盡早有一個結果。”陳克忠依然不相信兒子是主謀。
中午、晚上寢室看《刑事偵緝檔案》,關于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摘自陳華章日記
日記
在父親眼中,陳華章跟自己一樣,內向,不善言辭。弟弟的記憶中,陳華章從沒跟同學發生過矛盾,愛學習。兄弟倆在一起時,哥哥會講很多人生道理。
今年56歲的周訓元,是陳華章小學和初中的數學老師,他印象中的陳華章內向、老實、聽話。“他的數學成績很好,從小學到初中,一直是班里數一數二的學生。”陳華章小學五年級獲得縣奧數競賽三等獎,那是他們那個年級唯一一次。
毛家岔村一位周姓村民說,周末很少見到陳華章在外邊玩耍。“最常見的,就是他在路邊跟大人下象棋,小小年紀跟大人下,也不吃虧。”
澧縣一中是湖南省重點中學。陳華章高中階段的班主任孫盛元,70歲了。“他在班里學習成績中等偏上,不是班里最矮的,好像是坐在第三排。”年代久遠,孫盛元的記憶中,陳華章身上只有幾個標簽:內向、肯學、不愛說話。
“要說他的性格,介于內向和外向之間,偏內向。”高中同學賓先生回憶,陳華章比較聰明、還比較刻苦,學習成績好。“一次英語課,班主任孫老師提問了一道比較難的題目,點名讓陳華章回答。”
陳華章也不是只看書沒生活的那種人,他喜歡足球和籃球。在另一位高中同學眼中,陳華章比較要強。“有時候一次隨堂測驗沒考好,他表面上不說,但心里就會憋著勁,下次一定要考好。”
從2003年開始,唐恒律師是這12年來接觸陳華章比較多的人之一。在他看來,陳華章比較上進,性格有點懦弱。“這可能跟他個子比較小,又是來自農村有關系。另外雖然他學習成績很好,但他的法制觀念很淡薄。”
陳華章的日記
陳華章的心理到底經歷了什么樣的轉變?他與周的矛盾有多深?很遺憾,除曾愛云外,新文化記者沒能找到陳華章本科、研究生階段的同學和老師,無從了解他在那一時期,經歷和性格的變化。不過,新文化記者得到陳華章研究生時期的日記,部分內容如下。
■日期不詳 中午、晚上寢室看《刑事偵緝檔案》,關于犯案,千方百計隱藏,不如嫁禍,轉移視線。
■2002年12月19日 陰有雨 中午至晚上,《刑事偵緝檔案》50集,結局。臺詞:人做每一件事,都有他自己的理由,既然已經發生的事,就不能當做沒發生過,愛與恨只是一線之間
■2003年1月15日
周玉衡說,如果不是我的介紹,他可能跟的導師是(人名),想起譚老師今晚說我一學期(課程)沒結果,周幾個星期(課程)可以給出粗略結果,繞開(人名)問他問題,我的主動遠遠不及他,痛苦的不知滋味。是我自己找了一個如此難對付的師弟?人算不如天算?或當初根本沒考慮過?
■日期不詳 周玉衡談起他的現在對研究的課題的無以把握,覺得不知做些什么,好像沒什么可做,或難做,迷失方向,正如大一的迷茫。得知并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樣優秀,一身輕松。
還要上訴
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推翻了此前的“情殺”定性。
這次判決中,確認了因周玉衡更受導師器重,陳華章心懷嫉妒而殺人這一動機。
陳克忠不相信兒子會是殺人兇手,準備繼續上訴。律師唐恒擬就的上訴書中,提出幾點懇求:1.建議二審法院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慎重審理,避免造成錯案;2.上訴人認罪態度好,無犯罪前科且有積極賠償的情節,希望對上訴人酌情從輕處罰;3.上訴人父親患癌癥生命垂危,特請求二審法院予人文關懷,迅速結案。
關于曾愛云被判無罪,湘潭中院在當天回答了現場記者的提問:……曾愛云的有罪供述、陳華章指證曾愛云殺人的供述、證人李霞關于曾愛云在案發時段離開過她的證言以及本案提取的鞋印、指紋、繩索等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疑問,全案證據存在較多難以排除的疑點和矛盾,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曾愛云的作案動機、是否與陳華章合謀、作案工具的來源及去向、有無作案時間等關鍵情節均無法確認。也就是說,指控被告人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沒有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確實、充分”的要求,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對這個結果,曾愛云并不認可,“證據不足的認定,讓我很不愉快,這表示我不是完全的清白。我還會繼續上訴。”他說,等到完全恢復清白后,再去研究被羈押12年的賠償問題。
對周玉衡的父親周自然來說,這樣的結果也讓他無法接受。“一方面民事賠償過低,只有17萬多,另一方面,既然已經認定了有殺人兇手,為什么只判了無期徒刑?”電話中,周自然對新文化記者說,“我一定要(把官司)一直打下去,直到殺死我兒子的真兇獲得應有的懲罰。”
[ 責任編輯:李學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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