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玉春四宗罪
貪污罪
被控私分青島8套房產 價值1661 .52萬元
2004年,陶玉春為逃避監管,繼續掌控國有全資持股的青島石油實業公司,指示下屬注冊兩家新公司。然后將深圳技開和中油器材等持有的青島實業公司股權轉給新公司,最終青島實業公司三大股東均成“空殼”,仍由陶玉春實際控制管理。2008年青島實業公司在關閉注銷過程中,本應將包括價值1661.5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青島市嶗山區澳門花園8套房產在內的全部資產上交深圳石油公司,但陶玉春決定將8套房產與孔某、常某(均另案處理)等8人私分。
與胞弟非法侵吞國企利潤975 .87萬元
陶玉春得知江蘇一家公司可以生產油田器材,不直接與該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故意增加不必要的交易環節,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石油科技公司、貿易公司非法介入深圳技開公司、青島實業公司等國有公司與貨源廠家之間的聚丙烯酰胺(俗稱“干粉”)交易環節,非法侵吞國企經營利潤合計975.876547萬元。
同意無償轉讓并私分國企持股
2007年,經陶玉春同意,青島實業公司將持有臨沂中孚公司60%股份中的30%股份無償轉讓給臨沂中孚公司3名高管進行私分。在股權轉讓過程中,3人并未實際支付股份轉讓本金900萬元,也未與青島實業公司簽訂任何借款協議。
侵吞深圳一套84 .478萬元房產
2007年12月,中油器材公司在辦理注銷清算階段,需要處理公司固定資產。陶玉春指使公司財務人員通過做假賬方式套取深圳泰寧花園一套價值84.478萬元的房產,并無償轉讓登記到公司一員工名下。
受賄罪
關照他人謀利 非法收受1600萬元
2001年至2002年,陶玉春利用職務便利,安排深圳技開公司與王某(另案處理)實際控制的臨沂羅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蘇愛森公司采購“干粉”并發往勝利油田。羅通化工公司獲差價利潤1924.258萬元。王某為感謝陶玉春關照,將1600萬元分兩筆通過羅通化工公司賬戶,匯往陶玉春胞弟陶某實際控制的公司賬戶。
從該賬戶上,陶玉春妻子蘇某分51次取走255萬元,外甥女取走20萬元,胞弟陶某取走7萬多元,轉入證券市場保證金專戶400多萬元,轉入陶某個人賬戶208萬余元購買房產,該房產后轉讓給陶玉春。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
安排胞弟公司介入國企交易 賺取2948 .76萬元
陶玉春被控利用職務便利,安排其胞弟陶某控制的5家空殼公司介入深圳技開公司和青島實業公司等國企與貨源廠家之間的采油原料器材交易環節,賺取高額利潤共計2948.76萬元。
濫用職權罪
重大決策違規 造成國有資產損失2 .32億元
2005年底,陶玉春參與了深圳石油公司關于增資海南中油深海養殖科技有限公司,開發深海養殖項目的董事會決策,并從2006年至2010年參與制定、執行了對該養殖項目借款、進行資產重組以及賠償合作方浙江金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損失等重大經營決策,上述事項均未報請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批準。該項目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大幅虧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1.99億元。
2010年9月,陶玉春未經集體討論,也未按規定向其上級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報告,違反該集團公司財務管理規定,擅自批準豁免中山鎮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債務的方案,直接造成國有資產損失3295.918267萬元。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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