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原中石油昆侖天然氣利用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兼總經理、黨委書記陶玉春案昨日上午在珠海中院開庭審理。2012年3月被中紀委人士從深圳中石油大廈帶走后,陶玉春一度被認為失蹤。昨日庭審,陶玉春被指控涉嫌貪污罪、受賄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四項罪名。南都記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復雜、涉及面廣,該案光卷宗材料就足足有400本,審理也將持續多日。
400本卷宗“一籮筐裝不下”
昨日上午9時,陶玉春案在珠海中院開庭審理。陶玉春身穿一件灰色上衣,開庭時微笑著與前來聽庭的親友打招呼,整個開庭期間均操一口山東話。據了解,陶玉春案案情復雜,光案卷材料就有400本,司法系統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稱,卷宗用農村常見的籮筐裝,“一籮筐還裝不下”。昨日庭審,珠海政法系統主要領導也多次出現在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至2011年,陶玉春先后利用其擔任深圳石油實業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全資子公司,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石油公司)、深圳石油技術開發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石油技術開發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深圳技開公司)、深圳市中油器材進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石油公司與中國石油物資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中油器材公司)、勝利油田青島石油實業有限公司(國有全資持股公司,以下簡稱青島實業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等職務便利,貪污侵吞公共財物,收受他人賄賂財物,為親友公司非法牟利,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失。
上述四項罪名涉及金額高達3億元,其中陶玉春被控濫用職權,兩個項目分別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約1.99億元和約3295.9萬元。此外,他還被控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涉嫌侵吞公共財產和受賄合計逾5221.87萬元。
當庭否認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指控
昨日庭審現場上,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除了為親友牟利一項之外,貪污、受賄、濫用職權均遭陶玉春當庭否認。
對于私分8套房產的指控,陶玉春認為分配8套房產完全是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正常企業行為,自己并未分得房產。至于為何分給孔某等8人,則是因為對方能促進公司效益,并非自己個人決定。但公訴人員指出,這8人并不全是公司員工,陶玉春胞弟陶某也分得了房產。
對于侵吞國有公司利潤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為,自己并沒有參與,只是“幫陶某考察了質量,沒有涉及商務”。至于無償轉讓股份問題,陶玉春稱是按原價占有,個人沒有牟利。對于深圳泰寧花園的房產,陶玉春解釋該房產屬于公司的賬外財產,只是“替公司代持”。而對于受賄指控,他直接否認,稱并無此事。
陶玉春回應
對于私分8套房產的指控,陶玉春認為分配8套房產完全是公司股東大會的決定,是作為一種激勵機制的正常企業行為,自己并未分得房產。
對于侵吞國有公司利潤的指控,陶玉春表示均是胞弟陶某所為,自己并沒有參與,只是“幫陶某考察了質量,沒有涉及商務”。
至于無償轉讓股份問題,陶玉春稱是按原價占有,個人沒有牟利。
對于深圳泰寧花園的房產,陶玉春解釋該房產屬于公司的賬外財產,只是“替公司代持”。
對于受賄指控,他直接否認,稱并無此事。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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