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
虛假合同套取公款16萬
在當庭出示的厚厚一疊證據材料中,北京市京海通聯國際科技會展有限公司(下簡稱京海公司)反復被提及,2008年6月,張寶森也是通過該公司涉嫌套取了22萬余的公款,成為起訴書認定的第一起犯罪事實。檢方指控,2008年6月,被告人張寶森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與京海公司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套取公款22.7萬元。
資料顯示,2008年上半年,根據當時的形勢,環保中心計劃在中華世紀壇搞一個綠色奧運的展覽,于是就找到了專門做會展的京海公司。雙方簽訂了20多萬的合同,但展覽最后卻不了了之。
事實上合同已經簽訂,展覽實際發生費用才6萬多,而剩下的錢被張寶森控制。這之后,這家公司與環保中心進行了多次的合作。
案情2
索賄3萬元給員工發福利
本案的第二項指控是,2008年12月間,被告人張寶森利用職務便利,向京海總經理吳某索要3萬元。據吳某證言,2008年底,環保中心想發勞務費、過節費,由于北京舉辦奧運會合作比較多,張寶森就安排副手王某與其對接要3萬塊錢,“雖然在雙方的業務交往中,環保中心工作人員沒有出過勞務,但一方面是奧運會那年合作多,可以承受(這點錢),另一方面希望今后能夠維護住這個客戶,今后能有更多合作機會”。
第一次,吳某送來了2.7萬元,因為他要設法套現提出3萬元也需要“提點”。張寶森受審時依舊對此耿耿于懷,“挺生氣的,干嗎提那么多”,于是就讓王某管吳某又要來了三千塊錢,給中心的幾位骨干以及現已退休的一位副主任分了。
案情3
為“保”結余款公款辦卡
張寶森因為“身背”多張卡而落馬,也是本案區別于普通職務犯罪的關鍵。證據顯示,當時紀檢部門找到張寶森時,單是他辦公室就有40張超市卡。不過,在他看來,“不同的卡有不同的情況”,有一些甚至也是無奈,比如用于公務消費。
張寶森落馬后,司法機關調取了他很多老部下、同事的證言,財務人員一一回憶了何時何地,張寶森交代其將錢存入儲值卡中。這些卡有酒店的、有高級餐飲場所的,數額在幾千元至幾萬元不等。2013年5月,卸任環保中心主任之前,張寶森又辦了一張1萬多的儲值卡。
對此,張寶森提出,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每年12月的結余款都要上繳,即便用不完也要交上去,而且誰也不知道來年的撥款情況,于是索性就存到消費場所的儲值卡中,有些卡的確歸張寶森所有,但他自己壓根都沒見過,只是先把錢“導”過去。
公訴人稱,這些卡大部分被張寶森及其家人用了,其中有一張卡就是在他家四環邊的一個高檔場所辦的。但張寶森說,也有一些是用于招待了青海省環保局領導等兄弟單位來京的消費。
至于40張超市卡,張寶森說,“過年過節發張卡也是慣例,經費攢一點買一點,到春節集中發,可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越來越緊,2013年春節沒敢發,后來風聲更緊,就沒發下去。”
[ 責任編輯:郭碧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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