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衛生部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山西疫苗事件”有關情況。 新華社記者 何俊昌 攝
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6日通報山西“貼簽疫苗”事件時指出,有關媒體此前報道的15名患兒均有疫苗接種史,但均未接種過報道中所說的“貼簽疫苗”。
據介紹,3月17日有關媒體刊登了“山西疫苗亂象調查”的報道后,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派出相關專家和工作人員,并由中華醫學會選派臨床專家,共同組成調查組趕赴山西,從3月19日到4月1日對報道涉及的患兒、疫苗和有關情況進行現場調查。
此次調查中,兒科神經內科學、感染癥學、臨床免疫學、血液病學、流行病學、疫苗學等多學科權威專家,集中調閱了15名患兒的病歷和相關資料;赴太原、陽泉等7市11個縣區,對11名患兒逐一訪視診察,對4名已病故患兒的家屬進行訪談。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鄧海華表示,調查組查清了15名患兒的情況。3例患兒所患疾病與疫苗接種有關,其中1例接種麻疹-風疹二聯疫苗后發生過敏性紫癜,屬于預防接種異常反應;1例服用脊髓灰質炎減毒活疫苗后,出現急性弛緩性麻痹癥狀,不能排除與接種疫苗的關系;1例接種乙腦減毒活疫苗后發生接種部位紅腫痛,屬于一般反應。
鄧海華說,其他12名患兒所患疾病與疫苗接種無關,其中4名病故患兒的診斷,1例為流行性腦脊髓膜炎,1例為癲癇、癲癇持續狀態、遺傳代謝病,2例為疑似病毒性腦炎伴中樞性呼吸衰竭。其他8例也都有明確診斷。
據鄧海華介紹,我國疫苗分為一類和二類。“貼簽疫苗”發生于山西省疾控中心與北京華衛時代公司合作期間的2007年4月至2007年9月,僅涉及第二類疫苗,即由公民自費并且自愿受種的疫苗。
為了科學、全面地分析疫苗有效性和安全性,調查期間,調查組收集和整理了2006年以來山西省疫苗的整體資料。調查發現,2006年至2008年期間,山西省主要的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水平總體不高于全國平均水平;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率沒有出現異常升高,在時間、地域、疫苗種類分布上也未出現聚集現象;疫苗異常反應報告發生率未超過國內外監測報告水平。
另據通報,2008年11月,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對山西省3個縣級疾控中心和3個基層接種單位的3種“貼簽疫苗”進行了抽樣檢測;2007年11月,中國藥品生物制品檢定所對全國疫苗進行例行檢查,在對山西省疾控中心的抽樣中也抽取了所謂的“貼簽疫苗”,共檢測10個批次。兩次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有關藥品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