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企業在贏得巨額利潤的同時,這些利潤的分配去向越來越引發社會的關注,不少專家在全國兩會期間呼吁,要規范國有企業的利潤分配,更多地上繳國家。中國從2008年開始在央企中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照類別的不同,央企向國資委上繳其利潤的10%和5%,而歐洲國家的這一比例為50%。(3月19日 《第一財經日報》)
央企巨額利潤被批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是一個老話題了,但是,在“僅為歐洲1/5”的刺目比較下,再次引起了公眾的關注和輿論的熱議。由于央企憑借國家賦予的特權無償占有了國家的資源,并把因此而獲得的利潤裝進了自己的腰包,而在央企巨額利潤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的前提下,這種現象必然引起社會的失衡,如果任其發展下去有可能引發社會的信任危機。
長期以來,我國央企利用其提供公共產品的特殊性,不斷爭取國家政策傾斜和大量公共資源,但在享受資源配給優先權的同時,卻并未為國家和公眾創造應有的價值。在其所得超額利潤的利益分配中,國家并沒有從中獲取足夠的本應屬于國家的資本收益和社會共享的成果,而是將相當一部分留歸央企。不僅如此,該部分利潤被異化為員工高額的工資。并且,除了給員工發放高額的工資外,還在工資總額外巧立名目大量發放現金與實物。這些難以被發現的隱形福利,進一步侵占了國家和公眾的利益。央企通過員工的高收入高福利,變相地將國家利益化公為私,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對此,有政協委員認為,壟斷性行業享有不應該的福利,就是私占國家和公眾的利益。
事實上,就筆者的觀察,央企巨額利潤被批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道出了一個可怕的事實:如此行經幾近于對公眾本應享有的社會紅利的掠奪,是對社會福利的大幅度侵蝕。
有數字為證,2003年國內石油司通過漲價得到了300多億元的利潤,而社會為此付出的代價則高達2100億元。有關專家指出,我國居民的電信消費占收入的比重高達7%,遠高于電信發達國家的2%。只要一個產業存在壟斷,全社會,包括國庫和消費者每年就可能有數千億元的收入被侵奪;十個壟斷產業就會轉移走數萬億的收入。這相當于相當于每一個人收入的不小份額被央企掠奪。可以說,這樣的分利集團如果不加以抑制而任其發展,終將演化成真正的“分利聯盟”。在筆者看來,這是央企巨額利潤被批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引起社會關注的真實原因所在。
一個基本的判斷是,如果壟斷部門——央企掌握的資源多,公眾享受的社會福利必將降低,這是一種反向的共生關系,已經被現實所證明。而在這種反向共生的過程中,特殊利益集團就得以形成和強化。央企巨額利潤被批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就證明了這點,更可怕的是,央企可能利用掌握的經濟和政治資源,制定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進一步加劇起點不平等和過程的不公平,惡化社會公平競爭的環境。據學者胡鞍鋼估算,在上世紀90年代后半期,國有壟斷行業租金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1300—2020億元,占GDP的1.7—2.7%。
央企巨額利潤被批向國家上繳比例過低之所以成為老問題,在于既得利益具有剛性,其絕對利益必須增加不能減少,相對利益的份額必須上升不能下降,既得利益集團為了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和經營上的特權,不斷游說或論證本部門只能由國有企業特許經營,防止非國有企業的進入,并通過各種方式維持自己的壟斷地位。“央企利潤上繳僅為歐洲1/5”是既得利益者勢力日益強大的必然,也是公眾利益日益受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