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制度,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人民滿意,是司法體制改革的根本標準。
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著眼于新形勢、新任務,黨的十七大從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高度,作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戰略部署。政法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以促進社會和諧為主線,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積極穩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這是在黨的十六大以來集中進行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基礎上的繼續和深化。
改革成果,堅定和鼓舞了改革的信心。從改革死刑核準制度,到治理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司法在尊重和保護人權方面取得了新進步;從規范自由裁量權,到深化司法公開、建立聽證制度,到加強執法監督,一些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得到有效克服;從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執行體制,到改革審判監督制度,到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機制,“執行難”、“申訴難”、“打官司難”等問題得到逐步緩解;從改革訴訟收費辦法,到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解決貧困群眾權益保護問題有了新進展;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機制,為政法機關依法履職提供了更有力保障,因“利益驅動”的亂作為現象明顯減少。從這些新進展和變化中,人民群眾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改革成果。
讓人民滿意,必須堅定不移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要清醒地看到,我國既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又處于社會矛盾凸顯期。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和民主法治進程加快推進,人民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越來越高,利益訴求和權益保障的愿望越來越迫切,并且越來越多地匯集到司法機關,期待通過法治渠道來解決。而我們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中存在的不完善、不適應問題日漸顯現,迫切需要進一步深化改革,從人民最滿意的事情做起,從人民最不滿意的問題改起。
司法體制改革是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中國司法機關是人民的司法機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具有無比的優越性,中國人民的權益正在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我國與一些西方國家,在政治上是本質不同的兩種政治制度、兩種法治道路;在經濟上是兩種本質不同的經濟制度;在文化上是兩種不同意識形態、兩種不同法律文化傳統。我們要在司法體制改革中立足于更好地發揮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始終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始終堅持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那種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司法制度的做法,注定是沒有出路的。
群眾感受是晴雨表,群眾感受是桿秤。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為人民利益而改革,獲得人民群眾擁護和支持的司法體制改革必將取得更大的成功。2010年,是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一年。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更加主動積極地支持、參與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改革成效,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在身邊。(人民日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