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北京市人大代表、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透露,我國已經開始起草《住房保障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如對住房保障不力,將面臨追究法律責任。
王振民代表介紹,他本人便是《住房保障法》的起草人之一。之所以要在現階段專門設立一部《住房保障法》,主要考慮到現階段,以及今后一段時期,房地產發展將進入一段較為穩定的發展期,伴隨著房價的上漲,如何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條件將成為社會面臨的一大問題。“目前中央政府已經下發了一些關于住房保障的文件,但作為文件,地方政府執行不力是無法追究其負責人的。”王振民教授介紹,“此外,對于很多不符合條件卻也享受了保障性住房的人也沒有追求其責任的相關法律依據。這部法律就可以規范方方面面的行為。”
王振民代表介紹,正在起草的《住房保障法》將明確“住房保障”的內涵和對象是提供給低收入困難家庭,“目前各地在推行保障性住房時候,對于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對象都有一些各自的規定。《住房保障法》會對住房保障的對象給予政策性的描述,具體到怎樣的收入,還是要參考各地的經濟發展現狀。”
對于住房保障的范圍,王振民代表介紹,目前已經明確的是將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納入到里面,正在研究是否納入公租房,但暫時不考慮限價房。
王振民代表還表示,《住房保障法》的草案明確了公民居住權,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其住所方面承擔的責任,還將通過法律對保障性住房的資金來源給予保證。
記者也了解到,目前我國在住房保障方面只有住房與城鄉建設部下發的相關文件,既沒有相關法律依據,也沒有政府實施條例。因此,中央文件下發后,很多地方政府經常會以資金問題、土地問題等理由執行不力。另一方面,在各地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標準都是由地方政府制定核查的,近年來出現了很多高收入人群也去申請經濟適用房的現象。(記者郭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