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貪內助”到“全家腐”
腐敗的推手,禍患的溫床
“小家庭”變味了
近日,多家媒體報道了因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落馬的貪官廣東省韶關市公安局原局長葉樹養的腐敗“宏偉目標”:2000萬給兒子、2000萬給女兒女婿、2000萬給自己安度晚年。為了實現這一目標,葉樹養在盡可能多的領域貪污受賄,過一個年節,就收受一兩百萬元“禮錢”。
乍聽起來,葉樹養似乎頗具人情味,貪腐來的不義之財沒光想著自己,還惦記著家人;但仔細琢磨,恰恰是這種為了“小家庭”去蛀空“大家庭”的想法,害了葉樹養。“小家庭”成了某些腐敗分子走向墮落的動因和推手。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每個人生來就屬于一個家庭,有了父母才有子女,自己長大后也得成家立業。擁有一個幸福快樂的“小家庭”,稱得上是大多數人的人生夢想。然而,家既可以是讓人忘卻煩惱憂愁的溫馨港灣,也有可能成為滋生禍患的溫床:有的腐敗分子因為妻子常吹“枕邊風”,家里的“內助”行為不廉潔甚至“助紂為虐”,陷入犯罪的深淵;有的利用手中權力,為家眷親屬的商業活動提供方便;有的“化整為零”,將獲得的贓款“消化”到家人手中……
不少貪官走上犯罪道路的因素之一,就是“枕邊貪風”甚烈,妻子或慫恿、或唆使、或“垂簾聽政”。有些行賄者的“糖衣炮彈”在男人身上不奏效時,往往采取“迂回戰術”從他的妻子身上下手。這些“貪內助”打著丈夫的名義收受賄賂,找關系、走門路、批條子、拿傭金、吃回扣,將丈夫的權力用到了“極致”。她們的行為不僅把丈夫送進了監獄,還葬送了自己和全家人的命運。在煙臺市原副市長矯智仁受賄的160多萬元中,由他妻子鐘福卿直接經手的就達43萬元,難怪他受審時說過一句發人深省的話:“我戴的手銬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
近年來,“全家腐”的家族式腐敗逐漸成為腐敗的又一特點。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局長鄭筱萸高達649萬元的受賄簿上,最多的一筆來自浙江某制藥公司:1997年至2006年,鄭筱萸通過其妻劉耐雪、其子鄭海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李某以顧問費、股份收益等名義給予的財物共計292萬余元。早在1997年6月,該公司就開始“聘請”劉耐雪為顧問,月薪2000元。該公司的中層干部投資成立針頭車間,劉耐雪只憑一張“借款5.2萬元”的借條,以兒子鄭海榕的名義入了股,每月分紅2800元。這種夫妻、父子、父女、翁婿“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家族式腐敗案例并非個案: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縱容兒子程慕陽非法經商,江西省檢察院原檢察長丁鑫發利用職權為兒子開辦公司牟利,江蘇省蘇州市原主管城建的副市長姜人杰利用職權為其兒子經商提供便利……從“貪內助”到“全家腐”,“小家庭”的清廉指數關系重大。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親情捆綁下的謀利共同體
“小家庭”出事了
“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受封建觀念的影響,有的人一旦獲得權力,便把家庭甚至家族利益放在首位,認為自己有為家庭或家族牟取利益的“義務”。于是,家庭或家族成了親情捆綁下的謀利共同體。
從已經查處的大要案來看,腐敗分子往往不是孤立的,有的是夫妻幫,有的是父子兵,更有甚者全家齊上陣。這是因為腐敗分子的胃口越來越大,已經不滿足簡單的權錢交易,而是要提高權力的附加值,讓自己的親屬利益均沾。另一方面,隨著近年來對腐敗分子打擊力度的加大,一些腐敗分子認為赤裸裸的權錢交易風險太大,就想利用自己的親屬當二傳手,進行曲線腐敗,以為這樣就可以在法律面前設置防火墻,逃避打擊。這種用親情捆綁利益的“家族式腐敗”不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的影響,也給查處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
由于“家族式腐敗”無需經濟投資、技術準備,只需要親人手握大權,經常是“空手套白狼”,再加上利益完全由家族“獨占”,所以腐敗分子會不擇手段、不顧后果、肆無忌憚。另外,由于貪賄案件中的親情因素,“家族式腐敗”案子的查處也更為艱難——辦案人員面對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犯罪分子在利益和親情的捆綁下,結成緊密的共同體,訂立攻守同盟,采取偽證、串供、轉移贓款贓物等行為,給偵查工作帶來很大的難度。
而在實際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對于貪官家屬使用貪污、受賄來的錢,或者幫助貪官轉移、隱匿這些贓款的行為,法律往往很難對其進行懲處。這恰恰加大了貪官的僥幸心理,即使犯罪被發現,只要財產轉移了,那么也是“犧牲一個、幸福全家”。有的腐敗分子早就將配偶子女移民海外,貪污腐敗的贓款也早已轉移,一旦有風吹草動立刻可以逃之夭夭。
專家指出,“小家庭”用親情捆綁利益,形成權力暗箱操作的“遮羞布”,少數人以非法手段占有多數人的財富,大大加劇了社會兩極分化;腐敗者揮金如土,生活糜爛,使民眾心態嚴重失衡;“家族式腐敗”盛行還加速了權力系統的“精神污染”,危害巨大。
教育加制度
在陽光下筑牢防腐線
“小家庭”有福了
俗話說:“妻賢夫禍少”。
領導干部能否經受住誘惑的考驗,除了自身的廉潔自律具有關鍵性作用外,其配偶也有著重要影響。近年來,各地紀委競相開展“廉內助”活動,以期發揮配偶的廉政監督作用。也有不少人質疑這一做法,認為貪污腐敗的根本原因還是在自身,對領導干部自身的廉潔教育更加關鍵。
一些紀檢干部表示,領導干部自身樹立牢固的廉潔觀念固然極其重要,但同時筑牢家庭防線也是十分重要的,這么做有利于將反腐防線前移,防微杜漸。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營造一個文明健康、和諧幸福、風清氣正的家庭,是每個領導干部的責任,也是每個家庭成員的責任。
當然,除了教育手段之外,反腐敗最為直接有效的手段依然是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2009年7月,浙江省溫州市出臺了《溫州市國家工作人員利益沖突回避暫行辦法》,規定凡黨政領導干部個人及特定關系人的私人利益與其職務所代表的公共利益相沖突的行為,都將被明文禁止。如不得借職務權力、機會,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利益;不得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等等。市紀委有關負責人透露,出臺這一制度旨在規范公共權力運行,防止利用家屬、子女經商辦企業等“曲線斂財”手段。
令人振奮的是,2009年9月,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也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防止利益沖突制度”。《決定》還指出,“領導干部要嚴格遵守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格要求自己和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等問題。完善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把住房、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列入報告內容。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公職人員管理。”其中,領導干部財產申報制度在各地已經陸續試行。繼新疆阿勒泰地區、浙江慈溪等多個地方出臺了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之后,日前廣東省委在有關文件中透露,該省將逐步實行黨政“一把手”的家庭財產在一定范圍內報告制度,成為第一個將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上升至省級層面試點的省份。
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在教育與制度雙管齊下、中央政策與地方實踐的共同作用下,家族式的腐敗現象必將逐步得到遏制。遠離腐敗,“小家庭”才會真正擁有幸福美滿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