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對未成人的保護,今年最讓人痛心疾首的莫過于“婷婷事件”:年僅6歲的貴州畢節市小女孩婷婷,長年飽受父母鐵絲抽打,甚至被父母用燒紅的火鉗烙屁股、嘴唇。浙江擬出臺法規,若父母虐待未成年人,親屬、主管部門等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今天,《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
《條例草案》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遺棄、虐待、強迫結婚及其他嚴重危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的,未成年人或者其近親屬、主管部門、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單位、村(居)民委員會等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確定監護人。”
與此同時,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照管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各類服務機構及其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辱罵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為。
此外,《條例草案》還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照管和保護未成年人的各類服務機構及其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應當平等對待;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忽視、歧視。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記者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