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公布了《開展打擊手機網站傳播淫穢色情信息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方案強調,對因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完善,導致淫穢色情信息泛濫的基礎運營商、接入服務商、內容提供商實行責任追究制;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要責成企業法定代表人公開承擔責任、公開認錯道歉、公開作出承諾。
應該說,這一方案明確和強化了電信企業的責任,對那些試圖尋找借口、逃避責任的企業以沉重打擊。在此之前,曾有手機用戶提出過對運營商的起訴,但多數運營商并不認為自己對手機傳播的內容負有監管職責。事實上,早在2005年,工信部已對運營商提出了傳播內容的監管要求,包括事先審核、日常技術監測以及用戶投訴處理機制等。而且,工信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移動通信網絡不良信息傳播治理的通知》,還規定了“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
這些規定之所以沒能得到有效執行,一方面是由于運營商在經濟利益面前有意對責任視而不見;另一方面是這些內容大都散見于各種通知、意見和方案中,并沒有形成明確清晰的監管體系;同時,由于這些部門規章的效力問題,罰責也不明確,有責無罰,運營商當然自認為可以無視規章的存在。
現在,人們呼吁對手機網絡掃黃形成長效機制,這種長效機制必然首先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與完善。因此有必要對我們現行的各種法規和規章進行一番梳理整合,從中發現對網絡管理真正有作用、有價值的東西,并加以明確,而對那些已經過時和無用的管理規定要及時清理和廢止,同時提升法規規章的級別和效力,從而加大法律處罰的力度,使其真正在網絡日常管理中發揮作用,而不是讓這些規章長期沉睡,事到臨頭了,再去翻找或重新制定,這顯然無益于法律的嚴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