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發表文章稱,在眾所注目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議程上,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意料之中”地成為中央下一階段工作部署的重點。改變消費率低這樣一個經濟結構中的頑疾,成為值得期待的“突破口”。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常修澤表示,收入水平是決定居民消費水平的根本因素,要提高居民的消費能力,必須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只有這樣人們才有更多的錢能夠消費。
在眾所注目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議程上,擴大內需特別是消費需求“意料之中”地成為中央下一階段工作部署的重點。改變消費率低這樣一個經濟結構中的頑疾,成為值得期待的“突破口”。為此,就明年擴大消費政策的重點思路和調整方向,《瞭望》新聞周刊采訪了有關權威人士。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消費增長一直較快,即使在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下,消費增長依然保持了較高水平。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數據也顯示,2008年全國全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比上年增長21.6%,增速加快4.8個百分點。而2009前三季度,消費需求依然保持了15.1%的同比增幅,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17.0%。
然而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由于過高的投資增長率,導致我國消費率多年來總體呈現下降趨勢。從1978年的62.1%下降至2007年的48.8%,下降了13.3個百分點。這種下降主要發生在2000年以來,短短8年間消費率從2000年的62.3%驟降至2007年的48.8%,下降了13.5個百分點。與國際平均水平相比較,近二十多年來,世界平均消費率約為77%,而2007年我國消費率只為48.8%,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8.2個百分點。
細分來看,我國政府消費率的變化波動不大,1978年與2007年的政府消費率基本持平。而居民消費率從1981年的最高點52.5%下降到2008年的35.3%。“可以看出,我國消費率的持續下降實際上主要是由居民消費率的持續走低引起的。”上述權威人士表示,這與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模式和發展階段密切相關。
他解讀說,應對危機以來,中央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政策是一以貫之的,下個階段,重點是完善和細化目前的消費政策,將從提高消費能力、改善供給結構、優化消費環境和引導消費預期上,進一步優化政策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提高消費能力
“收入水平是決定居民消費水平的根本因素,要提高居民的消費能力,必須提高他們的收入水平,只有這樣人們才有更多的錢能夠消費。”國家發改委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常修澤告訴《瞭望》新聞周刊,提高消費能力是擴大消費需求的基礎。
他指出,把“蛋糕”做大很重要,把“蛋糕”切好同樣重要。收入差距是影響消費率水平的一個重要因素。隨著收入差距的擴大,社會財富不斷向高收入階層集中,由于高收入階層邊際消費傾向下降和低收入階層消費能力不足,制約消費增長,使消費率呈現下降趨勢或保持較低水平。
有統計數據顯示,城鎮地區和農村地區的人均收入差從2000年的2.8倍擴大到2008年的3.3倍。而且在城鎮地區和農村地區中,收入向一部分人集中的傾向顯著。目前,收入最高的20%階層和最低的20%階層的家庭收入差,從2000年的3.6倍擴大到了2008年的5.7倍。農村也是如此,收入最高的20%與最低的20%的差距,從2000年的6.5倍擴大到了2008年的7.5倍。
權威人士介紹說,這幾年來,雖然社會財富明顯增長,蛋糕越做越大,但居民收入分配的比重是下降的,政府和企業所得的比重是上升的。1992年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為68.6%,2007年只有52.3%,16年下降16個百分點,平均每年下降1個百分點;與此同時,政府和企業收入上升16個百分點。政府收入上升是部分稅率偏高和地方政府賣地收入增長過快所導致,企業收入上升與壟斷性行業的壟斷利潤有關。
“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存在著‘利潤蠶食工資’的傾向,表現為勞動者的報酬標準偏低,并缺乏工資的支付保障機制(特別是農民工)和正常增長機制。”常修澤強調,當前分配不公問題突出表現在“三個傾斜”,即向政府、壟斷企業和非勞動者傾斜。要改變這一狀況,應當在初次分配領域改革的同時,在再分配領域調整國民收入分配格局,這是從宏觀上保證分配公平和提高消費能力的一個重要條件。
提高消費能力當前最緊迫的問題是就業。采訪中,權威人士強調,沒有就業就難言消費能力的提高,中央要求繼續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實施擴大內需拉動就業,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政策扶持鼓勵自主創業,以及加強職業培訓提升就業能力等一系列政策,特別是要對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和城鎮困難群體采取專門的促進就業措施。
改善供給結構
“在談到擴大消費時,有一個問題容易被忽視,就是當前的供給是否能夠滿足人們多樣化、多層次的消費需求。”上述權威人士談到,供給偏離市場需求的結果,導致有限的資源投入到無效的生產中去,不僅造成巨大浪費,擠占消費資金,而且導致經濟結構扭曲,加大整體經濟風險。
因此,他解釋說,應充分發揮消費對生產的導向作用,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努力使生產適應市場需求,形成有效供給,“就是要使人們有更多的稱心如意的產品和服務愿意消費,就要提高產品質量,開發適銷對路的產品。同時,大力發展包括家政、社會化養老和旅游、文化、健身、非學歷教育等服務消費,積極發展網上購物、數字娛樂等新型消費業態。”
而在常修澤看來,改善供給蘊含著更多意義,“市場就像一個餡餅,供給方不僅僅要著眼于在分割餡餅時分得更大的一塊,更應當致力于烙出更多的餡餅。”言下之意,供給方不僅要提供物美價廉的產品去適應當前的消費需求,還要學會創造需求。
發達國家歷史上經歷過長期的“供給創造需求”時代,即通過新產品的研發和生產,通過產品品種的豐富和功能的完善,來創造和激發市場需求,形成一波一波的消費熱潮。另一方面,經濟調整時期也是新技術、新產品、新服務的孕育時期,誰在這一時期看準科技進步方向,掌握關鍵核心技術,誰就能率先走出低迷,引領一個新的經濟高漲時代。
經濟技術創新,實際就是生產創新、產品創新、服務創新,也就是供給創新。如果我們能夠把投資用在鼓勵創新創業上、用在創新創業基礎設施建設上、用在重要關鍵技術開發上,就完全有可能創造出領先的技術、優質的產品和高效的服務,就會創造出新的巨大需求。
“也就是說,重視改善供給是要鼓勵供給創新,通過應用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來開辟新市場。”權威人士進一步解讀說,如果不是在改善供給、鼓勵創新上著力,而是仍然盲目投資于產能已經過剩的產業,甚至又把高污染、高消耗、資源型項目端出來,就抓不住調整創新的機遇,更不能在未來發展中占據有利位置。
優化消費環境
讓人們更加放心地消費,也是擴大消費亟須解決的問題。“最要害的是產品的安全。”常修澤坦言,近年來,我國陸續發生數起食品安全方面的案例,教訓深刻。
“此外,在買方市場條件下,像虛假廣告宣傳、售后服務不到位等情況,都會影響居民消費的熱情。”上述權威人士告訴本刊記者,目前我國還沒有形成規范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有效形式和法制環境,在市場交易中,相當部分消費者受到欺騙和損害時仍不能改變在市場上的弱勢地位,而大多數人自認倒霉,這就加重了商品生產經營者對消費者利益的不負責行為,更壓抑了消費者購買的積極性。
一般而言,消費環境包括市場交易硬件設施、交易制度、信用制度、廠商服務水平、市場監管體系等內容。因此,梳理有關專家建議,要真正讓人們放心消費,亟須解決目前消費環境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是市場信用水平低下,表現為假冒偽劣產品充斥食品、醫藥、保健、建材等產品市場。尤其是在縣級市場和農村市場,假冒偽劣產品大行其道。
二是廠商售后服務體系不完善。主要表現為售后服務網絡不健全、服務承諾形同虛設、強行收取服務費用、延遲服務響應時間、服務質量和技術低劣等。
三是市場監管體系不健全。主要是法制的不健全及威懾懲罰力度不夠,行政執法部門職責劃分不清與多頭執法、執法的權力不到位,產品質量抽檢、檢測費用和辦案經費嚴重不足,檢測設施匱乏、手段落后等造成市場監管乏力。
四是農村消費市場體系不完善,包括市場載體發展不平衡,商業網點少,購物不方便,農村商品流通渠道單一,農民只能“柴米油鹽找個體,日用百貨趕大集,家用電器跑城里”。
五是農村的生活服務性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滯后。大部分的村莊缺少文化、體育、娛樂等生活性基礎設施,使得農民無法將潛在的購買力轉化為現實的購買力,如用水不方便或沒有自來水,洗衣機的使用受到限制;有線電視網絡和寬帶覆蓋面還不夠廣,限制了彩電和家用電腦的普及等。
引導消費預期
“中國的老百姓,不是不知道消費的樂趣,是負擔太重,需要攢錢辦大事,需要攢錢履行父母的職責和義務,需要攢錢給下一代讀書、買車、買房、改善生存環境,需要攢錢防病、防災、防老,等等。”采訪中,有關專家的話讓本刊記者記憶深刻。
依照他的看法,我國正處于制度變革過程中,尚未定型的制度結構導致人們收入和支出的不確定性上升。一方面,因就業困難導致不少居民現期收入和預期收入增長很不明朗;另一方面,隨著實物性、福利性分配和消費轉向貨幣化,房價的連年上漲,教育收費的增加,提高了居民開支,尤其中低收入居民教育支出迅猛增長,居民不愿意增加即期消費。
“根據‘預防性儲蓄理論’,消費者為預防未來不確定性而進行儲蓄將導致當前消費水平的相對下降。”國家行政學院決策咨詢部研究員王小廣說,“在這樣一種狀況下,要想真正啟動消費,必須先破除百姓心中的憂慮。”
因此,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就成為了不二的選擇。受訪專家直言,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可以明顯降低居民對未來不確定性的預期,減弱人們在養老、就醫、失業等方面的預防性儲蓄動機。
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快時期,在這一發展階段需要更好地處理投資與消費的關系,權威人士強調道:在著力擴大消費的同時,還要保持投資適度增長;保持合理的投資規模,更要優化結構。因為消費率如果上不去,投資快速擴張形成的產能就難以得到有效釋放,總供給與總需求就會失衡。“要使消費率逐步達到一個合理的水平,能夠與投資率和長期經濟發展的需要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