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被標準”為電摩 近億人出行將受影響
紅網長沙12月4日訊(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 胡遠志 夏雨)您是騎電動自行車上班的么?不,您騎的是電動摩托車。
即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以下簡稱《電摩條件》)新國標,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將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這意味著,大街上常見的電動車將被納入摩托車管理,而按照現行交規,摩托車必須行駛在機動車道上,屆時電動自行車與汽車爭路的景象將不可避免。
如果交警部門采納這一新國標,在現已禁摩的城市,比如長沙,超過標準的電動車或將無路可走,事實上,這一標準的影響可能還不僅如此,若認真執行,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超過500萬就業工人將面臨失業,按現有1.2億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計算,近億人出行將受到影響——要么選擇考駕照上牌買保險,要么放棄騎行。
電動車一標準就成電摩,這事靠譜么?
住在長沙市天心區的市民黃芳每日騎行上海立馬電動自行車上下班,前段時間,為了響應市政府“禁摩限電“的號召,她還專門到車管所為心愛的電動自行車辦了牌照。3日記者告訴她新國標將電動自行車歸為電動摩托車時,她第一句話便是:“這事靠譜么?”
不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確實在近期發布了消息,關于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四個標準將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它們具體分別是:GB24155-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GB/T24156-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動力性能試驗方法》、GB/T24157-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和GB/T24158-2009《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
記者檢索相關內容,《電摩條件》確實注明“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就這樣,電動車“被標準”為電動摩托車了,對此,黃芳樂呵呵的說:“我稍微加一下油門,時速就在30公里了,是不是以后也要像汽車一樣買交強險?”
其實,關于電動車早在1999年便有一項行業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據說,新國標是正是在這項舊標準的基礎上創新而來,不過長沙市雨花區的一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卻告訴本報記者,現在市場上所有暢銷的電動車都在40公斤以上,平均速度超過20公里。“電池續航時間越久越重,加上其他部件,低于40公斤高速行駛時車身不穩,再說速度低了還不如自行車,誰會買呀?要知道普通自行車一小時還可以跑15公里呢!”
制定者:新國標擬定程序合法
那么,新國標究竟是如何出爐的呢?
3日下午,本報記者電話聯系了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不過工作人員稱該中心領導正在開會,無法做出回應。
根據公開資料,《電摩條件》系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下屬的全國汽車標準化委員會擬定,那么這個標準化委員會在制定這份標準時有無征求公眾意見?
接電話的工作人員告訴本報記者:“暫時無法答復,但可以肯定的告訴您的是,標準擬定的程序合法,征求了相關企業意見,也征求了政府意見,否則無法通過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的審核。”
有趣的是,部分電動車從業者卻并不這樣認為。一些電動車銷售代理商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感覺十分突然。“我也是看網上才知道的,按說,這樣的規定,廠家應該事先和我們說,畢竟馬上就要執行了。可問了廠家,廠家也不知道。”
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兼新聞發言人胡剛昨日公開表示,新標準或將會使得行業內出現一輪破產高潮,眾多的中小電動車企業由于不符合摩托車生產條件而將破產。
根據工信部最新規定,獲得摩托車牌照的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項目總投資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不得低于1億元,其中設備投資不得低于8000萬元;注冊資本不得低于8000萬元。
胡剛認為,目前1000多家電動車企業很難有達到這個標準的。“如果標準真的實施,必將給行業帶來一次洗牌。”
知名評論人士、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昨日亦在其博客上撰文,稱:“這個標準的出臺,道路安全也許只是一個借口,一個堂皇的借口,在這個借口之下,實際上是摩托車廠家,看上了電動自行車龐大的市場,想用電動摩托車取而代之。”
中自協:將盡快提交暫緩申請
張鳴教授的分析是否有道理,暫時很難給予評價。但已經有行業協會主動站出來表示反對意見,比如中國自行車協會。
該協會官網上的介紹顯示,她是中國自行車行業的全國性組織,由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及其零部件生產企業,以及與其相關的生產、商貿企業,科研、教學單位和地方性協會自愿組成。
3日,該協會下屬的助力車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陸金龍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說,他們將建議暫緩實施《電摩條件》新國標。“目前中國自行車協會的相關申請已經擬好,預計本月10日前提交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
令人驚訝的是,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作為電動自行車行業的代言者之一,《電摩條件》新國標的制定卻并未征求該協會首席專家的意見。公開報道顯示,《電摩條件》新國標由全國汽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電動車分標委與摩托車分標委共同制定。
此前,清華大學教授、中國自行車協會首席專家馬貴龍公開表示,“電摩新國標是由摩托車行業主導的,作為電動車行業的專家,我并沒有參與該標準的工作。”馬貴龍說,“按照已有標準劃分,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輛,而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輛。”
對此,陸金龍昨日也發表了同樣的看法,他告訴記者,《電摩條件》是強勢利益集團利用標準的手段設置技術壁壘和準入壁壘,容易造成社會的不公平性;而且可能造成城市交通擁堵混亂,使人民生命面臨巨大危險,讓不安全因素倍增。
由此看來,新國標已經成為利益集團的利益平衡的工具,可是近億人的出行卻被這些標準綁架了去,誰又來為普通市民考慮呢?正如張鳴教授所質疑的:“一種產品的生產標準,屬于公共政策的范圍,可是,電動摩托車標準的出臺,既不問行業中人,也不管自行車企業的死活,更不管廣大消費者的意愿……這樣的政策叫什么呢?”
所幸,湖南省質監局標準處相關負責人昨日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一標準僅是推薦性標準,并非強制執行,執行的具體情況如何以及會產生什么影響,還要看交警部門出臺的細則。對此,本報將予以持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