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上王建強大部分時間很鎮靜。
指認現場照片。
狠心司機庭審結束前首次道歉
“4·13”公交司機駕車殺人慘案昨開庭,受害人家屬只盼判他死刑
只因與單位有矛盾竟開車瘋狂撞人泄憤!今年4月13日21點左右,南京中北巴士公司五隊駕駛員王建強炮制了令南京市民震驚的“4·13”慘案。當晚,他從單位停車場開出一輛公交車,行至龍蟠路花木公司時,先撞傷兩名等車市民,后將一騎助力車的男子連人帶車卷入輪下,拖行5公里后才停下……
昨天下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王建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建強面無表情,當庭認罪,平靜地表示當時為了報復領導報復社會,一心只想撞人,根本沒把別人的安危放在心上。庭審結束前,一直拒絕道歉的王建強首次開口向受害人家屬道歉。受害人妻子數次哭倒在法庭上,法院將擇日宣判。
事件回放
公交車瘋狂撞人致1死2傷
2009年4月13日晚上9時許,南京中北巴士公司駕駛員王建強駕駛一輛沒有乘客的114路公交車殺氣騰騰地從紅山路公司停車場出發,自東向西行駛至龍蟠路“花木公司”車站,看到站臺邊有人,猛打方向向公交車站臺撞去。撞倒等車市民李先生和徐小姐后,公交車繼續前行,迎面撞上一輛助力車,將騎助力車的男子連人帶車卷到車右前輪下,沿路拖行。
一路上,公交車右前輪下火花直冒,沿途群眾多次揮手示意,王建強置若罔聞一路向前沖。在中央路302號南京威孚寧公司門口被另一輛出租車及警務亭保安攔停。這時,車輪下的男子已死,現場慘不忍睹。很快,王建強被市民、保安和民警控制住。
被害男子名叫孫國富,47歲,句容人,生前是南京玄武湖火車站段一家游船出租部的經營戶。事發前兩個月才在火車站附近的贊成湖畔居買了一套房子。孫國富膝下一子一女,23歲的兒子有智障,女兒才5歲。據了解,孫國富是個熱心腸,曾多次劃船營救過跳湖的輕生者。
庭審直擊
他看似冷靜但不敢看尸檢照片
“拿走,我不看,拿走!”
昨天下午2點,案件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兩名法警將王建強帶上法庭。他臉色蒼白,表情平靜。法官首先問姓名,不知是沒聽清還是其他什么緣故,問題重復三遍后,王建強才回答正確。在接下來的庭審中,他數次以“沒聽清”為由要求法官和檢察官重復問題。聽清問題后,他不經斟酌立即回答,思路清晰,語言明了。
庭審進行了1小時40分鐘,王建強自始至終都很冷靜。檢察官舉證時出示了現場勘察照片,法警拿給王建強看,他一張張辨認,看完一頁揮一下左手,示意法警翻頁,整冊照片看完,手一揮,讓法警拿走。當法警將下一組證據——受害人的尸檢照片拿給他過目時,他平靜的情緒終于出現了一絲波動。這些照片一出現,受害人的妻子忍不住痛哭出聲。王建強立即扭過頭,推開照片冊,連揮手說:“拿走,我不看,拿走!”除此之外,他再沒露出一絲慌亂,更沒有出現痛哭流涕悔罪的場景。
唯一想法就是撞人
庭審中,王建強毫不掩飾當時的動機,坦陳當時把車開出去就是為了殺人,以報復領導、報復社會。如此坦白冷靜的語氣,令人心驚肉跳。
檢察官:當時花木公司公交車站有多少人等車?
王建強:不清楚
檢察官:打開車燈沒?
王建強:沒有。
檢察官:你是怎么往上撞的?
王建強:就是朝人多的方向開過去,車速不清楚,沒有剎車。
法官:開車出去是為了報復嗎?
王建強:對。
法官:撞人的時候你在想什么?
王建強:當時沒有想,眼睛一閉,方向一帶。
法官:前面有人不管嗎?
王建強:對。
法官:撞死撞傷都不管?
王建強:對。當時極度瘋狂,唯一的想法就是撞人。
反復強調“受單位欺負”
此前報道稱,王建強曾與楊姓同事發生矛盾吵鬧動手,后來對打人賠償的調解不滿,怨恨單位,遂萌生了報復想法。昨天,王建強對此予以確認。他自稱進單位10年一直被“欺負”。他列舉了三件單位“欺負”他的事。其一,2007年,他開車與乘客發生矛盾,他認為是乘客錯,但單位卻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將事情處理了,還罰了他220元錢。其二,2008年,單位領導曾指使地痞流氓毆打他,致使他腦震蕩,此事至今沒能解決。其三,2009年,一起上班的三人,兩人轉了正,就他一人沒轉,但這些與案件無關,法庭并未求證。
王建強說,事發當日,他到單位鬧,領導不肯露面。他睡在辦公室的沙發上,等到下班也沒等到領導,反而被保安抬到外面水泥地上。
“我當時心里想,我在這個單位被任意欺負,沒有活路,眼前一片漆黑,跟死人沒有兩樣,與其那樣死,不如這樣死,死得動靜大點給別人看看!”這時,死者孫國富的妻子忍不住大聲哭喊:“你剝奪了他人的幸福!” 王建強沒有回頭,沉默了片刻。
受害人家屬悲痛難抑。
王建強的悔過書。
首次向死者家屬道歉
據媒體報道,王建強在提審時多次交代,他當時只想殺人,看到一輛助力車向他迎面開來,當時眼睛一閉,油門一踩就撞了上去,并繼續往前沖。還表示,欠債還錢,殺人償命,自己沒有歉意,不要求法律寬恕。
庭審中,王建強雖然承認自己當時只想殺人,但想殺的不是死者,“當時,我原本想殺站臺上等公交車的人,但撞上去沒殺得掉,結果撞死了騎助力車的人,我不是有意的”。
在最后陳詞階段,王建強掏出一張紙照本宣科:“……本人全部認罪,我不懂得法律,也不相信法律,但懂得欠債還錢殺人償命的道理。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我都不該傷害無辜的人。我罪孽深重,對不起死者,對不起死者家屬,我真誠向他們道歉……我上有80老母,希望法官給我重新做人的機會。”這是他第一次向死者道歉。
死者家屬
沒提民事賠償,只想判他死刑
下午2點鐘,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已經聚集了受害人的十幾位家屬,其中包括受害人孫國富的妻子方女士、方女士的姐姐和孫國富的弟弟。方女士姐妹倆穿黑色風衣,戴白色圍巾。
記者在詢問有關民事賠償方面的情況時,方女士的姐姐說:“妹妹一家沒有提出民事附帶賠償,我們不要什么賠償,我們不要錢,要他得到法律制裁,判處死刑。”后來,記者從孫國富的弟弟口中得知,中北公司方面已經給予補償金70多萬元。孫國富生前買過3份中國人壽保險,事發后的第三天,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支付了78萬元的賠償款。
開庭后,中院第四法庭內,旁聽席幾乎坐滿了孫國富的親屬,法庭上沒有見到兇手王建強的家屬。 法警出示被害人尸檢照片時,方女士抬頭一看,哭癱在親戚懷里。當王建強為自己百般辯護時,稱他沒想到會撞到助力車時,方女士憤怒不已,一腳踹在旁聽席的隔板上。
昨天開庭時,王建強在最后陳述階段首次開口道歉,對此,孫家人并不領情。庭審結束后,方女士及其他親屬沖上前痛罵王建強虛偽、濫殺無辜還找借口辯解。在被押下法庭的瞬間,王建強戴著手銬雙手向被害人家屬作揖并彎曲雙膝,作下跪姿勢,被法警架離法庭。
王建強該不該處以極刑
控辯焦點
檢察院認為,王建強故意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行為觸犯了《刑法》第115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
辯方稱王建強罪不至死
王建強的辯護律師認為王建強罪不至死,并提出四點辯護意見,請求法庭采納。首先,王建強雖然口口聲聲說要殺人,但他并沒有全面實施殺人報復社會的行為。他作為一名有20年駕齡的老司機,在花木公司站臺如想撞死人,肯定可以得逞,但他只是撞傷了兩人就離開了。之所以撞死被害人,是因為被害人騎助力車逆向行駛,雙方避讓不及。在行至中央路路口時,王建強看到前方有人指指點點,主動停了車。律師認為,檢方所控的“逼停”一說不存在,因為公交車沒有撞傷前面的出租車和保安。
其次,律師認為王建強所在單位中北公司有責任。他說,當天王建強曾到單位反映情況,如果公司多做其思想工作,或者嚴格管理,使車輛出不了停車場,悲劇不會發生。
第三,王建強歸案后全面交代罪行,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
第四,王建強扭曲的心理和個性異于常人,他過激的語言并不是本意,因此不足以處以極刑。
司法鑒定無精神病
針對律師的辯護意見,檢察官進行答辯。檢察官認為,王建強駕車在夜晚瘋狂撞人,傷害對象是不特定人群,社會危害性極大,并不是要將車站等車人全部撞死,才叫全面實施報復行為。見律師對“逼停”一說持疑,檢察官再次重申兩項重要證據,出租車司機顧師傅和警亭保安的證詞,證明肇事公交車確實是被逼停。檢察官還說,王建強作為一名駕駛經驗豐富的老駕駛員,在前輪下火光直冒響聲巨大的情況下,不可能感覺不到異樣,他執意開了5公里才停,顯然不是主動行為。
至于中北公司有無責任,檢察官認為,與單位有矛盾并不能成為員工犯罪的理由。另外,王建強作為成年男子,盡管因為種種原因具有扭曲的個性和心理,但精神鑒定顯示,他并沒有達到精神疾病程度,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行為能力。檢察官認為,王建強不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形。
在量刑上,檢察官建議法院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結合案情對王建強作出應有、充分的判決。記者了解到,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等嚴重后果,應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由此可見,此案量刑的空間還是很大。檢察官沒有提出具體量刑意見。(記者 任國勇 陳珊珊 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