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政府近日宣布,從今年11月起,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價格每立方米上調0.3元。此前,天津、上海等城市已上調水價,提價幅度大多為20%以上。進入10月份,銀川、哈爾濱等城市也開始醞釀調價。
新一輪水價上漲勢頭不減,其背后的動因究竟是什么?消費者為何對水價政策心存疑慮?公用事業改革的出路又何在?
為何提價不提“質”
一段時期以來,經聽證的水價上漲之路在不少城市上演。事實上,今年,國家相關部門曾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審慎出臺調價方案,并嚴格控制以補償供水成本為由集中上調自來水價格。
在10月22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蘭州建委提出水價調整的三大理由:供水企業加大了建設投入;政府價格政策調整和市場價格變化增大了企業成本支出;水價調整是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需要。
對自來水企業給出的漲價理由,居住在北京西城三里河的張女士顯出些許無奈:“我從沒落下交水費,但多年來覺得越說改革,價格越漲。問題是我沒有感到水質有根本的提高。”
北京大岳咨詢公司負責人金永祥曾參與多個省市水務項目咨詢,他說:“不要說無法做到打開龍頭就能喝,即使在北京,一些高樓還存在二次污染,有的樓區由于水壓低水量經常不足。水價改革,提高供水服務質量是當務之急。”
公共財政投入不足
回顧從政策性低價到市場化計價的歷程,水務企業似乎總也擺脫不了“水價越漲,企業越虧損”的怪圈。
河南洛陽市水務集團在舉行水價上調的聽證會拿出3個數字:近3年來企業供水經營部分連續虧損628萬元、829萬元和2030萬元。
洛陽水務集團的虧損只是“冰山一角”。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對全國3000多家自來水公司的調研顯示,自來水公司1995年就開始全行業虧損,雖然在1998年以后開始提價,但直到現在也只基本維持在微利或者持平的狀態。
多年來的虧損為何難以填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徐宗威認為,自來水行業長期虧損的深層次問題在于公共財政的缺失。
《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07年)數據顯示,1981年,中央財政撥款占全國市政基礎設施總投資的比重為26%,到2007年驟降到0.8%。同期的地方財政投入更是少得可憐。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指出:“政府給得少,企業的這部分虧空就得由自己來承擔,但企業會承擔嗎?企業一定會向消費者出手,那就是——漲價。”
水價成本監管薄弱
記者發現,在一些城市舉行的水價調整聽證會上,供水企業多強調持續虧損,但對于水價構成往往三緘其口,水價成本構成一團迷霧。
洛陽水務集團作為國有獨資的地方水務企業,雖然連續3年虧損,但2008年人均工資2.5萬元,仍高于洛陽人均22883元的水平。
“自來水公司說虧損,可一些員工福利并不差,錢從哪里來,還不是老百姓交的。”洛陽市民劉女士對水務企業關于虧損的說辭不以為然。
據了解,我國至今仍未推出正式的供水成本監審辦法。長期以來,水價構成沒有反映水資源稀缺程度和水環境治理成本,政府監管的依據主要靠供水企業提供的成本資料。
“由于信息不對稱,難以對供水企業的成本進行約束,政府對供水價格的管制取決于政府和企業間的討價還價。”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負責人表示。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市建設司巡視員張悅說,供水投入不能依賴于百姓交納的水費,也不完全適應于市場供求關系,在管網改造、二次供水和抄表到戶中,要加大政府公益性投入,緩解水價壓力,體現政府公共服務的責任,讓群眾得到實惠。
尋找改革“平衡點”
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提供的數字顯示,截至2007年全國36個大中城市居民生活供水價格(不含污水處理費)的平均價格為1.7元/立方米,是1998年的12倍多。
“越改越漲”并非改革本意,卻是現實。梳理水務行業多年來的改革,城市供水催生出一個耐人尋味的“二八”市場格局:全國有20%的水務企業賣掉部分水權,引進競爭性經營資本,其中10%落入外資囊中;其余大約80%繼續維持國有獨資的經營現狀。
以蘭州為例。2007年法國威立雅公司以17.1億元的高溢價取得蘭州水務集團45%的股權,并獲得30年的蘭州市供水特許經營權。“洋水務”的高溢價水權交易被輿論質疑為“陰謀論”。但是,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針對11家外資水務企業的調查顯示,外資進入沒有對當地的水價調整造成明顯影響。
記者了解到,世界各國無論是國有經營,還是私營模式,都極其注重政府對水價的監管。
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司副司長賈峰認為,作為生活必需品,水價不能過高。水價的定價應該公開透明,價格調整后應對新水價實行為期數月的試用期,防止水價變動成為少數人謀利的工具。
張悅表示:“水務改革,不是政府卸責,更不是政府借‘水’生財。供水改革就是要引入多元投資運營主體,轉變經營機制,降低成本,保障水質,改善服務。”(新華社記者陳芳、王昊、杜宇、朱國亮、李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