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調節方案出臺時間未定 暫無時間表
發改委收入分配課題認為微觀分配機制存在系統性“缺陷”
10月21日,中國國際交流中心常務副理事長、原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鄭新立在月度經濟形勢分析會上透露,由國家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司制定的收入分配調節方案已上報國務院待批。
作為刺激消費、啟動內需的重要措施,該方案的出臺備受關注。
但本報獲得的最新消息顯示,該方案暫無出臺的具體時間表,其中的原因之一即在于該方案將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系統改革,推進起來將相當慎重。
同時本報從國家發改委2009年重點課題,《促進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機制》的報告中獲悉,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已處在歷史最高水平。
發改委社會學所10余位專家歷經多方調研,針對當前收入分配形勢,提出了多項改革建議,包括創新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分配機制、改革企業工資分配機制、完善居民再分配制度等等。
此前,上述建議也作為收入分配調節方案的相關準備,提交了決策層參考。
出臺時間未敲定
在當前經濟恢復發展過程中,內需的重啟意義重大,與之相關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被提到新的高度。
鄭新立直言,收入分配制度的調整對刺激消費作用重大,中國需要通過收入分配領域的制度創新來提高居民消費率。
然而由于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統改革,方案的出臺異常慎重。據本報記者了解,國家發改委所制定的收入分配調節方案,早在2006年就已初步擬定,并于2007年、2008年分別舉行了四次內部征求意見討論會,今年3月、9月再次組織討論和修訂。
10月中旬本報從國家發改委知情人士處獲悉,該方案最后出臺的時間仍未最終敲定。
此前不久,國家發改委對外公布了《促進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分配機制》的重點調研報告。報告由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社會管理研究室主任常興華牽頭,多位研究者參與。
報告認為,當前我國居民收入分配機制存在三大問題。
其一是城鄉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現實。報告判斷,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總體上呈不斷擴大的態勢,進入21世紀后,城鄉居民收入的相對差距和絕對差距開始加速擴大,“目前,城鄉居民收入差距處在歷史最高水平”。
在城鎮居民內部差距、農村居民內部差距、城鄉居民之間差距中,城鄉差距最大,“2007年,城鄉居民收入差距對居民總體收入差距的貢獻率達到64.45%”。
發改委報告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是微觀分配機制的系統性“缺陷”,具體表現在工資決定機制的不合理、工資增長機制不完善、職工工資支付保障機制的不健全。
報告指出,很多企業工資決定主體不明確,由經營者說了算,我們尚未形成一個職工工資隨企業效益發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長機制。
第三是再分配機制“逆向調節”問題較為突出,特別是國有企業經營性資本收益向居民轉移機制缺失等因素,造成再分配環節對居民收入的“逆調節”,從而在總體上擴大了城鄉差距。
北京師范大學收入分配與貧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實也認為,過去二三十年,我國正經歷著全面的收入差距擴大,“不同人群之間、城鄉之間、地區之間,都發現了收入差距擴大的現象”。
李實和趙人偉等學者一起,曾于1988年、1995年、2002年、2007年進行了四次全國范圍內的大型居民收入調查。他介紹,從1988年至2007年,收入最高10%人群和收入最低10%人群的收入差距,從7.3倍上升到23倍。
擴大中間收入群體方向不變
發改委專家認為,我國現階段勞動者個體差異、體制的變遷性、產業結構的調整、相關的政策安排、居民收入結構的變化,乃至非法非規范收入的大量存在,都使得居民收入差距擴大。“從根本上看,經濟發展的不均衡,二元經濟結構特征,是收入差距擴大的深層原因”。
李實表示,由于城鄉二元體制帶來的歷史遺留難題,加之經濟體制及行政管理體制未做出相應改革,和不完全的市場化改革交織在一起,使得城鄉差距成因非常復雜。
李實等專家的研究發現,由于部門壟斷所帶來的收入差距,比人員結構、素質等因素帶來的差距,要大得多。
上述發改委報告提出,形成合理的居民收入差距,首要的對策是堅持市場化方向,創新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機制。
具體的舉措包括:保護勞動者按勞分配收入,創造公平擇業競爭環境,逐步放開限制勞動者競爭、自由流動的戶籍制度、福利保障制度,以及一些限制勞動力流動的地方性保護規章。
報告建議的第二個改革方向是逐步破除城鄉分割的二元分配機制。包括打破城鄉戶籍藩籬,建立新型的現代城鄉戶籍管理制度;建立進城農民工的社保制度和公共服務制度,建立失地農民的補償制度和社保體系。
在再分配領域,專家建議繼續推進改革,將城鎮居民的各種隱性補貼“陽光化”、貨幣化;同時,加大對農村和落后地區的財政補貼和轉移性支付力度。
此外,報告還提到要推進“第三次分配體系”建立,鼓勵富人捐資建立慈善性基金,按國際通行辦法免除其捐款所得稅,通過發展慈善事業,緩解收入差距的不斷擴大。
國家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一位負責人透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調節過高收入、擴大中間收入群體、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水平,將基本不變。(作者:申劍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