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負面記錄保留期最長為7年,成為條例的一大亮點。同時,涉及征信信息采集范圍以及信用報告查詢是否收費等,成為人們廣泛熱議的話題。
采集范圍:是否應“定個框”?
在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征信機構所采集的“信用信息”是指能夠反映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信用狀況的信息,包括:(一)基本信息,個人、法人身份識別、職業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二)信用交易信息,即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在貸款、使用貸記卡或準貸記卡、賒銷、擔保、合同履行等社會經濟活動中形成的與信用有關的交易記錄;(三)其他信息,即與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信用狀況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信息、法院強制執行信息、企業環境保護信息等社會公共信息。
此外,還明確5種個人信息征信機構不得收集:(一)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屬黨派;(二)身體形態、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三)收入數額、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四)納稅數額;(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在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體特別書面授權后,征信機構可以收集第(三)項、第(四)項信息。
“條例所列的5類除外信息,以往也未被列入到采集范圍當中,因此不受影響。”昨日,一銀行業人士告訴記者。
據了解,目前包括電信用戶繳費信息、居民水電煤氣等繳費信息,都在逐步地被納入到征信信息當中。
對于條例所列信息采集范圍,有業界人士認為過于寬泛,不利于實際操作。一位姚姓律師建議,應進一步明確哪些信息可以納入到采集范圍中。
報告查詢:將來可能收費
截至目前,個人可隨時向當地人民銀行提出申請,免費獲取其個人信用報告。但是,作為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種服務,個人信用報告查詢將來有可能會收取一定的費用。
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透露,個人每年只有一次免費獲取其信用報告的權利:“信息主體有權按照國務院征信業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征信機構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信用報告應包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來源和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個人每年有一次免費獲取其信用報告的權利。”這意味著個人查詢多次信用報告也要收費了。
“這也是在參照國際慣例的一種做法。”昨日,一銀行業內人士在接受本報采訪時表示。據介紹,在個人征信比較發達的美國,為保護個人知情權,征信機構每年要向個人免費提供一次本人信用報告查詢服務。本人超過一次的主動查詢,則需要支付一定的費用。
但查詢收費多少,在條例中并未明確。“現在包括二手房買賣交易、辦理房屋貸款等,都需要提供個人信用報告,隨著信用體系的逐步完善,用到信用報告的機會也會逐漸增多。所以,我覺得應該區分情況,視不同用途的免費查詢還是應該開通的。”昨日,一房地產中介人士蘇女士表示。(記者 黃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