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7日電(記者張曉松)中國審計署7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2009年版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重大違法行為檢查”一節,在總結中國審計實踐經驗和借鑒國外審計準則中有關舞弊檢查內容的基礎上,對審計人員在檢查重大違法行為過程中應考慮的因素、調查了解的重點內容、重大違法行為跡象及審計應對措施作出了特別規定。
根據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審計署對現行審計準則進行修訂,起草了新版國家審計準則,并于7日通過其官方網站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根據這份征求意見稿,審計人員在開展審計業務時,應當保持職業謹慎,充分關注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通過關注財務和非財務數據中反映出的異常比率和趨勢、信息系統中存在舞弊功能或系統漏洞,以及管理人員、員工的投訴、舉報,外部舉報或公眾、媒體的負面反映和報道等,來識別可能存在的重大違法行為。
一旦發現重大違法行為的明顯跡象,審計組或審計機關可以增派具有相關經驗和技能的人員,擴大檢查范圍,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和配合等。
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對審計人員檢查重大違法行為給予特別指引,是此次準則修訂新增的內容,體現了中國國家審計的特色。這次國家審計準則修訂,充分考慮了中國國家審計的體制特征和具有行政處理處罰權、注意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等特點,以及各級審計機關在人員、機構和執法環境等方面發展不平衡的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