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3日電(記者王思海)北京市將對造成甲型流感傳播、流行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嚴厲處罰,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構成犯罪的單位和個人將追究民事、刑事責任。
北京市為阻止二代病例產生和防止甲型H1N1流感大暴發(fā)、大流行,23日以市政府名義下發(fā)了一個通知,明確落實屬地與部門責任,強化單位和個人行為責任。
記者從通知內容中看到,北京市對未落實防控責任的單位,將責令其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甲型H1N1流感的確診病人和疑似病人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jié)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和個人違反防控管理規(guī)定,致使他人被傳染甲型H1N1流感或者造成其他人身、財產損害的,按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guī)定依法要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北京市還將防控工作納入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和有關負責人職責績效考核范圍,實行責任追究制。對未按照規(guī)定履行傳染病防治和保障職責的,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guī)定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對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負有責任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