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就如何努力滿足困難群眾基本醫療需求進行了解讀。
住院救助為主 兼顧門診救助
醫療救助的對象是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群體。對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不僅要資助其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還要對其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報銷后難以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補助。堅持以住院救助為主,同時兼顧門診救助。住院救助主要用于幫助解決因病住院救助對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門診救助主要幫助解決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患有常見病、慢性病、需要長期藥物維持治療以及急診、急救的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逐步降低或取消醫療救助的起付線,合理設置封頂線,進一步提高救助對象經相關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補償后需自付的基本醫療費用的救助比例。
簡化操作程序 鼓勵即時結算
目前,不少地方對救助對象醫療費用的補助采取事后支付的辦法,救助對象患病后所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個人墊付,然后憑相關證件或材料到民政部門申請享受醫療救助,部分救助對象因不了解具體的辦理程序和手續或無力支付個人墊付費用而放棄治療,很大程度影響了救助效果。這次《意見》提出:“鼓勵和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算的辦法”。醫療救助對象到開展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由醫療救助支付的,定點醫療機構可以即時結算,救助對象只需支付自負的部分。實行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即時結算,是醫療救助資金結算方式的一項重大改革。
擴大補助區域 降低基金結余
《意見》規定“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困難地區開展城鄉醫療救助給予補助”。中央財政對醫療救助的補助資金擴大到全國所有困難地區,其中包括東部困難地區。這將有利于中央財政在促進城鄉公共服務均等化方面發揮作用,有利于東部困難地區更好地開展工作。
《意見》規定“基金結余較多的地區,應積極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基金結余率,到2011年,各地累計結余的資金一般應不超過當年籌集基金總額的15%”,其主要理由:一是控制醫療救助基金的結余率,可以避免地方每年留有大量的資金,影響救助效果;二是各地醫療救助資金的撥付一般在3月份人大會議之后,而1—2月使用的醫療救助資金一般占全年基金支出的15%—20%;三是由于救助對象人員和發生醫療費用的不確定性,對醫療救助基金的需求難以準確預測,適當有點結余可以防止基金透支風險。同時,《意見》明確,對于結余資金過多的,上級財政、民政部門應根據情況減撥或停撥補助資金。
加強醫療監管 擴大救助群體
如何控制醫療救助資金支出,既要防止對救助對象不合理的醫療費用支出,也要對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醫療檢查、醫療用藥嚴格控制和約束。《意見》提出要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行為和基本藥物目錄、診療目錄的使用,鼓勵和并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優先、合理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適宜診療技術,控制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
另外,《意見》進一步擴大了醫療救助對象的范圍,指出在切實將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和五保戶納入醫療救助范圍的基礎上,逐步將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其他經濟困難家庭人員主要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適當擴大救助群體,比如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殘疾人等。(記者 潘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