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2件,撤銷2件,因不屬于受案范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或終止行政復議17件,監察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或原告撤回申請或撤訴7件,監察機關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1件。
監察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辦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和事項,維護了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依法辦案、依法監察,增強了監察機關的公信力。
據了解,根據監察部要求,各級監察機關進一步明確了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部門職責,充分發揮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的監督制約作用,加強預防,關口前移,注意抓住監察活動中苗頭性、典型性和傾向性問題,主動介入、及時糾正,有效化解了可能引發行政爭議的隱患。
同時,通過舉辦培訓班、召開會議、下發通報、調查研究、編寫教材等多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和引導,進一步提高對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依法執紀、依法監察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