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4月7日電 題:從醫改“時間表”看百姓未來所得實惠
新華社記者周英峰、雷敏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和《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兩份文件6日至7日相繼公布。新醫改備受國人期待,記者通過梳理兩份文件中的“時間表”,對百姓未來求醫看病有望得到的實惠進行了探求。
2009年:開始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
根據《實施方案》,從2009年開始,逐步在全國統一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并實施規范管理。定期為65歲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檢查、為3歲以下嬰幼兒做生長發育檢查、為孕產婦做產前檢查和產后訪視,為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結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導服務。
2009年:增加國家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根據《實施方案》,國家將繼續實施結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國家免疫規劃、農村婦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衛生項目。從2009年開始開展以下項目:為15歲以下人群補種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農村婦女孕前和孕早期補服葉酸等,預防出生缺陷;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農村改水改廁等。
2009年: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
根據《實施方案》,2009年初公布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不同層級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使用率由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從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2009年: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
根據《實施方案》,2009年全面推開城鎮居民醫保制度,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范圍。三年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兩年左右時間,將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納入城鎮職工醫保,確有困難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參加城鎮居民醫保。
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補助標準每人每年120元
根據《實施方案》,2010年,各級財政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具體繳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將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最高支付限額分別提高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提高到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
2011年:城鎮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根據《實施方案》,國家將規范基本醫療保障基金管理。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余率原則上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余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提高基金統籌層次,2011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
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不低于20元
根據《實施方案》,國家將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困難地區給予補助。
2009-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并逐步推開
根據《實施方案》,公立醫院改革2009年開始試點,2011年逐步推開。國家將定期開展醫療服務成本測算,科學考評醫療服務效率。公立醫院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
2009-2011年:每縣至少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
根據《實施方案》,三年內中央重點支持2000所左右縣級醫院(含中醫院)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標準化水平。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規劃支持的2.9萬所鄉鎮衛生院建設任務,再支持改擴建5000所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縣1-3所。三年內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1.1萬個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央支持困難地區2400所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
2009-2011年: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根據《實施方案》,國家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用三年時間,分別為鄉鎮衛生院、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36萬人次、16萬人次和137萬人次。從2009年起,對志愿去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醫學畢業生,由國家代償學費和助學貸款。
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
根據《意見》,到2011年,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全面覆蓋城鄉居民,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得到普及,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取得突破,明顯提高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可及性,有效減輕居民就醫費用負擔,切實緩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
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
根據《意見》,到2020年,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較完善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比較規范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比較科學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多元辦醫格局,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基本適應人民群眾多層次的醫療衛生需求,人民群眾健康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