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4日電(記者韓潔 羅沙)為了讓更多低收入群體“居有其所”,財政部近日表示,2009年將繼續實施相關稅費優惠政策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2008年四季度,中央出臺的擴大內需十項措施中明確提出加快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隨后國務院辦公廳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及棚戶區改造問題。
2009年是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關鍵一年。《意見》提出,中央將加大對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投資支持力度,對中西部地區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各地還要從實際情況出發增加經濟適用房供給。為拓寬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來源,還將開展住房公積金用于住房建設的試點。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獲悉,2009年財政部門將加大保障性住房特別是廉租住房的投資建設力度。嚴格按照規定,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繼續落實對廉租住房建設等方面的稅費優惠政策,主要以實物方式,結合發放租賃補貼,解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
此外,還將加強農村危房改造。加快實施國有林區、墾區、中西部地區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以及采煤沉陷區民房搬遷維修改造工程。實施少數民族地區游牧民定居工程。落實好對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各項稅費優惠政策,鼓勵居民購買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實施對住房轉讓環節營業稅等相關減免政策,促進住房供應結構調整,加快住房二級市場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
統計顯示,2008年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設投入354億元,是2007年投入資金的3.7倍,其中廉租住房建設(籌集)286億元,發放租賃補貼68億元;開工建設(購買)廉租住房63萬套,發放租賃補貼249萬戶;新開工經濟適用住房130萬套。
根據國務院部署,2009年我國計劃解決260萬戶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解決80萬戶林區、墾區、煤礦等棚戶區居民住房的搬遷維修改造問題。預計2009年到2011年,全國平均每年新增130萬套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