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應該注意到,“5·12”汶川大地震的震中,就位于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在這里55%的居民是藏族。抗震救災,為的是在自然災害面前保護各族民眾的生存權。抗震救災就是對人權事業的推動和保護。
事實上,地震發生后中國政府迅速組織各族人民救災,以最大的透明度對外發布災害信息,并以國家悼念日的形式舉國哀悼地震遇難同胞,凡此種種,無不彰顯中國政府尊重人權、保護人權,珍視人道主義的價值。受災地區的藏、羌、漢等各族居民不分彼此、團結互助、救死扶傷,更是生動地體現了中國人權事業的進步。
這一期間,達賴卻在德國、英國等歐洲國家竄訪,到處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在中國政府和人民全力抗震救災的時刻,達賴對眼前正在發生的保護人權的大事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貢獻,而是念念不忘拿起“人權”作為打扮自己、對中國政府施壓的武器。
比如,達賴在德國對媒體稱,中國政府對拉薩“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的依法處置是“鎮壓”;他對英國媒體聲稱,中國政府“缺乏道德權威”;他還聲稱,要中國政府“尊重藏人人權”;他在與英國首相布朗會面時聲稱,西藏正面臨“文化大屠殺”,并且聲稱這是中國政府“破壞人權”的表現,要求英國對中國“施加更大壓力”。
口口聲聲“關心人權”的達賴似乎忘記了:在他曾統治的那個政教合一、封建農奴制的舊西藏極其殘酷,占人口90%以上的農奴連最基本的生存權都沒有保障,是公認的西藏人權黑暗期;他策劃、煽動的“3·14”打砸搶燒暴力事件,破壞了各族居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和發展權,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
在人權問題上歷史記錄惡劣、如今又謊言連篇的達賴,有什么資格和公信力來為所謂“中國人權問題”“作證”?又有怎樣的“道德權威”來評判中國的人權事業?
對于達賴來說,在這個時刻更應該以實際行動表現出誠意,真正停止分裂祖國的活動、停止策劃煽動暴力活動、停止破壞北京奧運會的活動,為中央政府和他下一步接觸商談創造條件,這也是他唯一的出路。但種種事實表明,達賴迄今仍沒有停止分裂活動,而“人權”只不過是他從事分裂活動的幌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