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長沙四月十八日電 (記者 傅煜)中國內地首部地方性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十八日正式對外公布,湖南各大報紙均在搶眼位置大篇幅聚焦這一眾望所歸的政務改革,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自去年初即開始醞釀起草的《規定》共十章一百八十條,內容涵蓋行政程序的原則、行政主體、決策、執法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建立了管轄、協助、回避、公開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以“公民享有更多程序權利,政府承擔更多權利義務”為立法思路。
“這是一場行政機關‘作繭自縛’式的革命!”湖南省政府法制辦主任賀安杰說,《規定》的本質是治官、治權。過去許多法規都是給政府授權,老百姓遵守,讓人們誤解為依法行政就是老百姓守法。恰恰相反,依法行政不僅要求老百姓守法,政府更要帶頭。
從事銷售工作的陳先生對這部填補了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規定》有深切的體會。在一次執法者要對他實施處罰的過程中,他向執法者強調了違規理由并與之發生爭執后,執法者一氣之下放言“在原有基礎上,再加罰兩千元人民幣”。“這是執法者缺乏程序意識的體現。”賀安杰對此表示,在接受行政處罰前給被罰者陳述和辯解的機會,才是合法的行政程序。
人為加罰的情景在《規定》實施后有望杜絕。城管執法部門將給違規停車的車主開具陳述通知單,而不是以往的處罰通知單。這樣一部法規是湖南踐諾法治型、服務型政府邁出的重要一步。
公開征集該條例制訂意見時,公眾表達了對加大行政公開,防止暗箱操作;加強公正執法,防止辦關系案、人情案等問題的強烈呼聲。“在這種情形下,《規定》的出臺成為政府提高自身執行力和公信力的一種重要工具。”賀安杰說。
除了政治層面的要求,政府體制改革說到底還是源于經濟發展的需要。此間專家評價說,當前正處于中部崛起、長株潭“兩型社會”建設、沿海產業轉移等戰略機遇期的湖南,急需通過增強經濟發展的法制保障,打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地方核心競爭力。正如湖南省長周強所言,“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湖南要為投資者營造一個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自今天公布《規定》具體內容后,湖南各級行政機關將全面投入學習這一系列規定,等待十月一日正式實施時接受公眾的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