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2007年3月21日, 香港機場管理局在客運大樓貼出新保安措施的告示。當日,香港國際機場實施新保安措施,所有離港及轉機旅客只能隨身攜帶容量不超過100毫升的液體、凝膠及噴霧物品,并須放在一個密封的透明膠袋內。 新華社記者呂小煒攝
汽油被帶上南航客機的“3·7險案”,再次給機場安檢系統提了個醒。記者昨天(3月11日)獲悉,今后旅客攜帶液體乘機將可能受到更加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在特定時期內還可能不允許隨身攜帶液體物品。
昨日下午,記者來到虹橋機場出發區,民航總局頒布的“關于限制攜
帶液態物品乘坐飛機”的告示仍張貼在出發區的大門口。在安全檢查一區,不少旅客在安檢前都將手持的飲料一飲而盡。
“目前我們執行的仍是去年5月1日開始施行的民航總局相關規定,現在并未收到任何關于加強旅客安檢的通知。”上海機場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按照民航總局的規定,目前旅客乘坐國內航班每人每次可隨身攜帶總量不超過1升的液態物品,乘坐國際、地區航班,隨身攜帶的液態物品每件容積不能超過100毫升。
不過民航內部一位人士昨天透露,“南航3·7險案”發生后,有關方面正在商議對旅客乘坐飛機攜帶液體物品實行更嚴格的限制性規定,“在奧運會等特殊時間內可能不允許隨身攜帶液體物品上飛機,乘坐商務艙、公務艙的旅客等享受到的提前安檢等一系列貴賓待遇可能也將取消。”不過該人士也表示,目前這一辦法仍處于商議之中,今后如何實施、何時實施將會以布告形式在機場內廣而告之。(來源:新聞晨報 記者毛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