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大會堂國徽高懸期待代表。 (資料照片)
由35個選舉單位選出的2987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將在即將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以嶄新的面貌“亮相”中國政治舞臺。
透視這份代表名單,一個最大的亮點就是:代表結構進一步優化,代表構成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
2987名代表來自各個民族、各條戰線,既有德高望重、經驗豐富的老代表,也有朝氣蓬勃、初展頭角的年輕人。職業不同、經歷各異,但代表們都有一個共同的心聲:未來5年里,肩負起人民的重托,依法履行代表職責,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更好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貢獻智慧和力量。
嚴格依法選舉
中共中央對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選舉工作高度重視。早在2006年12月8日,中共中央即轉發了全國人大黨組關于做好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的意見,對選舉工作提出了明確的指導思想和要求。
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兩個辦法。在隨后舉行的常委會會議上,又分別通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少數民族代表名額分配方案、臺灣省出席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協商選舉方案等,對新一屆的全國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在選舉準備和開會選舉的全過程中,各省區市黨委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決定”的規定,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在省級黨委領導下,各省級人大常委會依法承擔了選舉的各項具體工作。
從2008年1月初到1月底,31個省區市先后召開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后召開選舉會議,臺灣省籍同胞民主推薦產生協商選舉會議成員并召開協商選舉會議,中國人民解放軍召開軍人代表大會會議,采用差額選舉和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分別選舉產生了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
由于各選舉單位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開展工作,保證了選出的代表能夠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