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開展糧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促銷時,不得限制購物數量,促銷時間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
昨天,北京市政府法制辦就《北京市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促銷活動管理規定(送審稿)》在其官網向市民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到3月3日,市民可登錄網站提交自己的意見。
開展促銷提前七日上報
送審稿規定,針對促銷活動影響力較大的單位,規定應當在促銷活動開始7日前將促銷活動有關情況報告所在地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以便實施有效監管,做到事先預防。
由于開展生活必需品限時限量促銷活動難以普遍惠及消費者,而且易引發消費者短期大量聚集搶購,造成安全隱患。送審稿對生活必需品促銷作出規定,即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應該保證商品的充足供應,不得限制人均購物的數量。在時間上不得少于連續3個營業日,另不得限制購物時點和時段。
限時促銷最高罰款十萬
送審稿規定,對生活必需品開展限購買數量、促銷時間少于3個營業日或限時點時段促銷活動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送審稿在社會監督條款中規定,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應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
商業零售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向商業零售經營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并應當自接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處理。
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返券
送審稿就返券促銷規定,商業零售經營單位不得利用返券(卡)等容易導致消費者聚集、滯留,并可能造成安全隱患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
出臺此規定的主要原因是返券(卡)促銷活動,易導致消費者短時間大量聚集、擁擠,存在安全隱患,引發安全事故;消費者誤解商品價格、連帶購物、被迫購物。
對利用返券(卡)方式開展促銷活動、并導致消費者聚集造成安全隱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記者李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