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土地權利保護的《土地登記辦法》2月1日施行
時間:2008-01-05 10:38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月4日電(記者王立彬)為規范土地登記行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的《土地登記辦法》將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記者4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物權法有關不動產登記的規定,在對《土地登記規則》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基礎上制定的《土地登記辦法》共10章78條。《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依法登記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王守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土地登記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土地抵押權、地役權以及依照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土地權利記載于土地登記簿公示的行為。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土地的資產價值日益顯化。《土地登記辦法》突出了對土地權利的保護,以獨立章節對土地權利保護做出明確規定。為保護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系統和數據庫建設,實現國家和地方土地登記結果的信息共享和異地查詢。
王守智說,《土地登記辦法》進一步重申了物權法關于土地登記物權公示的民事作用。過去,土地登記更多地被看作是行政管理的一種手段。現在,《土地登記辦法》明確規定,土地登記是土地物權公示行為,應當依照申請進行。依法轉讓土地時,不登記沒有法律效力。繼承和贈予時,不用登記也產生效力,但再轉讓時必須進行登記。這些都使土地登記的民事作用得到強化。
據介紹,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土地登記覆蓋率大幅提高,為保護土地資產,保障權利人合法權益發揮了不可或缺的物權保障作用。目前,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率已達86%,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率已達5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率已達73%。《土地登記辦法》的出臺,為進一步提高我國土地登記覆蓋面,加強土地產權保護提供了契機。
編輯:李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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