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有關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建設的“路線圖”正緩緩展開,中國住房政策正在發生變化。資料圖片
新華網北京12月12日電(記者孫玉波、張曉松)2007年,“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成為人們普遍關注的熱點名詞。
8月13日,《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發布,明確提出以城市低收入家庭為對象,進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在這個文件中,明確提出廉租住房制度實施保障的“時間表”:2007年底前,所有設區的城市要對符合規定住房困難條件、申請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2008年底前,所有縣城要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十一五”期末,全國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圍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2008年底前,東部地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地區要將保障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并不是一個新名詞。1994年,我國住房制度改革啟動,在全國范圍內確立了住房社會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在住房制度改革推進中,其保障模式的設計是,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租賃或由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即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住房供應體系,以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
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化,城市住宅建設持續快速發展,城市居民住房條件總體上有了較大改善,但是,部分城市商品住房價格上漲過快,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相對滯后,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夠完善,政策措施還不配套,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還比較困難。
意見的發布,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作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作為當前解決民生問題、改善居民生活條件的重要方面來抓。
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副司長侯淅民日前談到:“這個文件的最大特點在于,將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列入政府公共服務的一項重要職責,這無疑為解決住有所居這一重大的民生問題提供了強有力的政府保證。”
為了保證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的落實,一系列相關政策緊鑼密鼓地出臺:10月19日,財政部公布《中央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實施辦法》;11月14日,《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發布;11月30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發布;12月1日,《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正式實施。
文件對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進一步作出明確規定,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等。對廉租住房的保障,提出廉租住房重點保障城市近1000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補貼相結合,同時明確廉租住房的資金來源渠道。
在保障資金方面,明確中央財政將安排廉租住房保障專項補助資金,支持中西部地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
“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來源渠道,對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對預算管理、資金撥付、決算管理、監督檢查等作出詳細規定,對于確保廉租住房資金落實到位,進一步規范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開展,將起到積極作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說。
為了加強住房有效供應,建設部日前強調,抓緊制定2008年、2009年住房建設計劃,明確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普通商品住房、中低價位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等五類住房的建設規模和具體地塊,并確保這五類住房用地不低于居住用地的70%。
隨著城市低收入住房保障政策的推進,2008年,“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不僅是人們關注的熱點名詞,更加有望成為城市拔地而起的樓房,成為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期盼中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