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旅客在列車開車前,已辦理始發改簽的車票,可以再次辦理退票手續。這一措施是鐵道部最新的《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的一項補充條例。按照規定,這條補充條例應該從本月起開始實施。
根據新規定,改簽火車票辦理退票手續的具體要求為,如果旅客是在列車開車前辦理的改簽,可以在改簽后的列車開車前辦理退票手續。如果旅客是在列車開車后辦理的車票改簽,就不能辦理退票手續了。同時,以前除了直達特快列車的臥鋪票可以改簽外,其他列車的臥鋪票都不能改簽,旅客一般只能退掉重新買,而現在所有列車的臥鋪票都可以改簽了。
新規定表示,臥鋪不僅可以改簽成硬座,也可以改簽成臥鋪。如果改成硬座,可以退還差價,差價部分收取20%的手續費;要是改簽成臥鋪,不再收取手續費。此外,以前如果旅客是改簽的提前乘車,車票有效期從實際乘車日算起;改晚乘車時,按原指定乘車日起計算。新規定要求,車票改簽后,不論旅客提前或改晚乘車,有效期都從改簽后實際乘車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