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報道,吳釗燮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系條例》的規定很清楚,島內民眾一旦在大陸戶籍注冊或領用護照,將遭注銷臺灣地區的戶籍。
據了解,《兩岸人民關系條例》中有規定稱,“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慮必要外,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份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罷免、創制、復決、擔任軍職、公職及其它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的相關權利,并由戶政機關注銷其臺灣地區的戶籍登記”。
另據報道,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鮑遂獻16日表示,港澳臺同胞申領內地身份證,應具備兩個條件。
鮑遂獻介紹說,法律規定,香港同胞、澳門同胞、臺灣同胞遷入內地定居的,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港澳臺的同胞可以申領內地的身份證,但有兩個條件:第一,必須遷入內地定居,這說明是內地的居民了;第二,要辦理內地的常住戶口。